帮亲戚还债老公卖房 老婆宣称不知情诉诸法庭讨说法

25.05.2015  03:18

要说当事人梅州的老甘和甘太结婚20多年,也算老夫老妻了。然而,两口子的房子竟然让老公一人给卖了?于是,被“蒙在鼓里”的老婆上法院去要说法,但却“意外”败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0年前,因为妹夫生意上遇到了困难,找上门来。这老甘也是热心,为帮助妹夫渡过难关,把自家的两层楼房子抵押给了妹夫的债主。没料到妹夫的生意最后还是失败,被债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以房抵债。这可把老甘急坏了,他当然不想自己的房子白白就给“充公”了,赶紧四处找人。

这一找,又找到了自己的大哥。大哥倒是没说二话,同意帮忙还债,但大哥也有个要求,虽说是亲兄弟,但老婆那边也得交代,也是为了给老甘点压力,大哥提出,让老甘把房子转让给自己,但允许其在两年内赎回。老甘答应了。

很快,两兄弟在亲友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上有老甘和大嫂的签名,以1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老甘大哥。虽然合同是签了,但双方一直没有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手续。两年后,老甘并未如期赎回房屋,房屋也一直由大哥大嫂管理并租给他人。

一晃十几年过去了,大哥也去世了,老甘是一直没还钱,房子也一直没过户,这房子该归谁呢?老甘和大嫂是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很快,大嫂把老甘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双方当年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这本来也是挺简单的事。没想到,老甘老婆甘太又提出申请,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当时的房屋转让合同中只有老甘一人签名,自己并未签名,自己是直到大嫂去起诉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这房子已经被老公“悄悄”卖给大哥一家了。甘太认为自己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大嫂则坚称甘太是知情的,只是这个时候故意跳出来找麻烦。

地点:梅州五华法院

结果:法院认定甘太对房屋转让合同知情,判定合同有效

依据:法官经审理认为,甘太与老甘作为长期生活共同在一起的夫妻,老甘在处理涉及影响家庭生活的重大事件能请亲友做在场见证人,而不告知甘太与常理不符。而且,房屋已经由大哥一家出租了十几年并收取租金,作为就居住在附近的甘太对此事实也理应知道。故此,认为甘太以对合同不知情,主张合同无效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黄琼 宋志宏 江育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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