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24.11.2014  12:01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等有关内容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2014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尹旭,电话:020-83170122

省扶贫办联系人:叶荣盛,电话:020-37876369

 

附件:2013年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