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当起“人贩子” 在丰顺贩卖两婴儿

26.10.2015  18:43

拐卖儿童是件令人深恶痛绝的事,孩子的丢失,会对整个家庭造成无法估量的伤害,更令一些父母陷入终生的自责和绝望中,近年来,国家对“人贩子”加大惩处力度,但在利益面前,仍有人“铤而走险”,今年3月份,丰顺县公安局就侦破一起拐卖儿童的案件,抓获了3名“身份特殊”的涉拐人员,案件审结后,这3人也被公诉机关告上了法庭,为什么说他们特殊呢?

梅江区人民法院经市中院指定,到市中院依法审理3名外国人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原来,3名被告人阮某红、罗某凤和潭某秀均为越南籍,为保护三被告的合法权益,梅江区人民法院指定了3名法律援助处的律师为她们进行辩护,并为他们聘请了一名翻译,不过记者发现,庭审现场的翻译有点“受冷落”,因为3名被告人的中国话都讲得非常顺溜。

原来,早在1998年,阮某红就已来到中国,如今已在丰顺县成了家,育有5个孩子。今年2月初,她介绍他人从被告人罗某凤手中以人民币18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名女婴,而自己则从中得到人民币2000元的介绍费。之后购买女婴者又以每天100元的价格雇佣阮某红代为抚养该女婴。春节之后,购买女婴者吩咐阮某红,如有人出价高于25000元可将女婴转售。

春节期间,同为越南籍的被告人潭某秀来到阮某红家做客,闲聊中得知了女婴的情况,便将此事告诉了亲戚黄某英。由于黄某英的女儿不会生育。因此,在2月28号下午,潭某秀和吴某平带着黄某英及其女婿林某光、女儿黄某玲到阮某红家看女婴,并带女婴到丰顺县丰良镇中心卫生院验血检查。当天,黄某英以人民币25000元的价格购得女婴,事后,购买女婴者通过阮某红拿了人民币1000元给潭某秀作为介绍费。

当天下午,阮某红成功完成了“女婴”的交易,然而,这并不是结束,当天晚上,另一笔交易又在悄悄进行。

2014年12月中旬,被告人阮某红从广西省边界将怀孕约8个月的周某美娘带到丰顺县丰良镇家中休养,打算孩子一出生就将其贩卖。2月28日晚,周某美娘在丰良镇中心卫生院产下一男婴,当晚23时许,阮某红将此男婴以66000元卖给杨某琳。

案发后,两名婴儿均被解救出来,目前已交由丰顺县福利院抚养,3名被告人也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告上了法庭。

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受封建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但愿大伙儿都能将“拐卖的源头”给牢牢锁住!

稿件来源于:梅州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