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老太与继女争房 法院判房属丈夫婚前财产
茹少霞与继女争夺丈夫房产的官司一再败诉。
茹少霞心中充满了怨恨。在和继女争夺丈夫房产的官司一再败诉后,对死去丈夫的怨恨就更强烈了。“当初,为了得到我的婚姻,用甜言蜜语欺骗我。他骗我半生”。
2001年两人结婚时,茹少霞60岁,马某芳74岁。2014年4月,马某芳过世。过世前,马某芳曾住院治疗,2013年4月,马某芳出院就被儿女接回了自己家,从那之后,茹少霞再没能见到丈夫,连他死了,她也不知道。
官司打了两年,从争房产到争遗产,到今年7月,又一份判决下来,茹少霞都败诉了。法院一再认定,涉案房屋属马某芳婚前个人财产,归儿女所有,老太无继承权。
如今,她守着一间不属于自己的破屋,门口还贴着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艰难,却要被扫地出门。”她说。
60岁的她嫁给74岁的他
茹少霞是惠州龙门人,很多年前她就来到东莞,帮女儿带孩子。后来,外孙慢慢长大,她就离开了女儿家,自己在万江、东城开士多。2000年,她的士多开在花园新村,离马某芳的家不远。
“他每天下午都来我的店里坐,他喜欢上了我,但我那时候不喜欢他,我喜欢的是另一个人。”茹少霞说。她和前夫所生的4个孩子也不喜欢他,觉得他“不老实”,何况“他还有6个儿女,怕是很难对付”。
马某芳退休前是东莞电信局的干部,退休工资很高。“他缠着我,说给我搞报纸亭做。他的儿女也请我吃饭,给我买新衣服。最后,我就同意了。”茹少霞回忆。2000年8月1日,60岁的她答应和74岁的马某芳结婚,2001年7月20日,两人在东莞市民政局登记。婚后,两人一直住在罗一新村一栋自建的民宅内。
她“勤俭持家、省吃俭用,把心血全部花在这个家里。”但马某芳的儿女在父亲过世后却认为,“两人无感情,她总是吵着要钱”。2013年4月,马某芳出院后,被儿女坚持带回了自己家,不让两个老人见面,“决定离婚”。随着马某芳的过世,这“决定离婚”也无法考证是他确实有过这个意思,还是儿女故意捏造。
起诉要求一半房款败诉
马某芳从医院出来被儿女带回家时,他已经87岁。因为中风、脑梗塞,他瘫痪在床,连话也说不清楚。但两个月后,2013年6月,他的女儿就起诉茹少霞,要她从住着的地方搬走。
原来,结婚13年,茹少霞和马某芳一直住着的民宅产权始终登记在马某芳其中一个女儿名下。2013年12月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茹少霞归还民宅的一层、二层;为了让老人能有个住的地方,允许她住在三楼的铁皮房。
这是马某芳的意愿吗?茹少霞很想知道。但她见不到人,2014年4月20日,马某芳离世,也没人告诉她。5个月后,她去东莞市电信局查,“人家才告诉我,他早死了”。
茹少霞决定打官司。马某芳生前有一套房子,在花园新村,“2001年10月24日也就是我们结婚之后才分到手的,这应该是共同财产。”2014年9月,她起诉马的儿女,要求房款41万元的一半。
但法院查明,涉案房屋购买协议的签订、房款的给付都发生在结婚前,房产证也在结婚前,应属马某芳婚前个人财产。而在2009年这个房子转让给了马某芳的女儿,即便中间有约定,也已超过两年的追诉期。茹少霞败诉。
随后,她又起诉马的儿女要求归还她应得的死亡抚恤金。这回她赢了。2014年12月3日,法院判决马的儿女将2.17万元的抚恤金给她。但儿女坚持,她搬走才能给钱。
从结婚起一直住着的罗一新村的这栋民宅,早已破旧不堪,一楼的面积也很小,二楼是茹少霞的住处,通往三楼铁皮房的楼梯铁门锁着。茹少霞说,三楼的铁皮房是她搭建的,那根本不能住人,夏天的时候,烫得吓人。对于法院之前要求她归还一、二层,住到三层去,她接受不了。她上诉了。
二审时,东莞中院查明,涉案房屋为二层半,所谓的三层实则为楼梯房,居住条件很差,“原审法院判令茹少霞返还一二层,不便于老人生活,不符合情理”。
茹少霞就这样还是住在了二楼,法院来强制执行的工作人员看到她这个境况,也只能把“强制执行通知”贴在门口。
今年6月8日,茹少霞认为41万元房款应属遗产,她也应有份继承的官司判决也下来了。她败诉了,法院还是认为,“房产属婚前财产,驳回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