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卖祖屋养老六旬不孝子闹上法庭

21.03.2015  10:2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祖籍韶关、现年已经90岁高龄的香港籍任老太年迈患病,为筹集养老及治疗经费,与五子女商量将祖屋变卖,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同意了,唯独至今仍住在祖屋的大儿子周某一不同意,最后只能告上公堂。

  香港老太回穗 与大仔争祖屋

  任老太和老伴老周共生育五个子女,老周在1999年已经去世了。早在1991年,老周一家从韶关到广州,就花了8万多元购买了番禺区市桥镇一套房(现价值60万元),并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了老周和大儿子周某一的名字。

  任老太诉称,房子其实是她和老周出资购买的,大儿子并没有出钱。因为当时尚有购房入户的政策,为将大儿子周某一的户口从韶关迁来番禺,两人才决定房屋登记在老周和周某一的名下。由于周某一拒不配合卖房,任老太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老太拿备忘录证明

  对此,任老太提供了一份2000年由任老太及五个子女签署的《关于“番禺市市桥镇xx房屋给五子女的备忘》(下称《备忘》),内容包括“购买房屋的目的”,即由于本人(任老太)和你们父亲已近退休年龄,父亲体弱多病,从将来经济负担考虑,因此购买以上房屋作两老退休养老之用。

  《备忘》还写道:由于长子及其妻子、女儿居住在广东省乐昌县,距离香港非常远,两老探望儿孙不便,因此购买以上房屋,利用赋予的条件将长子迁移到番禺定居。“购买以上房屋的款项全部由父亲和我两人支付”。

  任老太这份《备忘》中还详细写明了付款详情,包括房屋购买价钱、水电和防盗门安装的费用、入户手续费、门牌费、电负荷费、房屋装修材料费、房屋装修人工费,甚至细致到家用电器、防盗网、灯具、百页窗帘等等。

  而且,《备忘》还写着“在家庭上,我和你们父亲已将以上房屋定为祖屋,在父母有生之年,以上房屋的所有权及共有权全部归父母,而当父母百年归老后,则五人共同平均拥有。”这份《备忘》上还有任老太及五个子女的签名。

  该案历经番禺法院和广州中院二审,法院判决房子归任老太所有。

  作者:魏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