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拒绝出院住病房6年 被判立即腾房支付21万
□家属称医院有过错上诉
□鉴定显示具备出院条件
认为医院有医疗过错,高老太自2008年2月起至今一直住在病房内,拒绝出院并拒付医疗费。2013年3月,院方将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高老太腾房并支付医疗费。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令高老太腾空病房,并支付拖欠医疗费21万余元。高老太不服判决,已上诉。
争议
是否出院各执一词
306医院诉称,2008年2月18日,高老太因“发现血压升高4年,发作性头晕、心慌2天”到心内科住院治疗。高老太早可以出院却一直拒绝,至今已超过6年,欠医疗费21万余元。
院方称,高老太的3个女儿长期滞留病房内,还常辱骂医务人员,甚至在2011年10月24日,殴打副主任医师彭某某,致其构成轻微伤。
2011年10月24日,医院正式下达出院通知,但高老太拒绝签收。时至今日,高老太及其女儿仍滞留病房内,故诉请法院判令高老太腾房付款。
对于院方诉求,高老太始终没发表意见,其3个女儿辩称,母亲是被医院治坏的,是306医院曾承诺继续免费医治母亲,直至其恢复健康,故不同意306医院的诉求。庭审中,3个女儿称母亲已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
老人具备出院条件
根据院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高老太的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2013年10月21日,鉴定人前往医院,但高老太及其女儿拒不配合。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根据现有材料,被鉴定人不符合精神科诊断,不能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受限”“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对于鉴定,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提出异议,她们申请重新鉴定,但均未提交反证。
审理中,法院还委托鉴定机构对高老太是否具备出院条件进行鉴定。鉴定显示“被鉴定人具备出院条件;被鉴定人在2011年10月24日病情已基本稳定,应视为医疗终结,具备出院条件”。
对此,高老太没发表意见,其3个女儿不予认可。
判决
立即腾房支付21万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据有关司法鉴定证实,2011年10月24日,高老太已经具备出院条件,故其在306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已终结,没有必要继续住院治疗。因此306医院让其出院合法有据,高老太有义务结清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并腾退病房。
诉讼中,高老太一直拒绝配合法院调查和鉴定,其3个女儿虽主张306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却并未就此提出反诉。故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306医院的主张成立,故一审判决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腾空病房,支付医疗费21万余元、鉴定费11200元。
同时,法院特别指出,如高老太认为306医院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可另行主张权利。一审宣判后,高老太一方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