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开门禁“撞死”老太 死者家属索赔37万余元

10.03.2016  16:27

开门“撞死”老太 谁担责?

死者家属告推门老翁和物业索赔37万余元 两被告均自辩无责

88岁的任老太准备拉门进楼时,恰遇余先生推门而出,结果她直接从门禁外台阶上仰面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任老太的子女将余先生和物业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

推门者多大劲算“过猛”?

此事发生在海淀区北洼西里小区,作为被告的余先生已年过七旬,从安徽来京。任老太的大儿子刘先生向法庭陈述了案发经过:“去年10月24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我母亲任女士独自步行到北洼西里的这幢楼门禁前,正要拉门进入时,余先生恰巧从门禁内由里往外推门外出。由于他推门用力过猛,导致我母亲从门禁台阶上直接往后仰面跌落,枕部着地,摔伤后意识不清。还是邻居发现后通知了我们,我母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

然而,当月27日早晨5点15分,任女士经抢救无效去世。根据医生诊断,任女士死亡的根本原因为脑疝,而引发脑疝的外部原因是从一平面至另一平面的跌落。第二天,刘先生去查看了小区监控录像。他认为“余先生疏忽大意猛力推门”是其母摔倒死亡的直接原因。“余先生当时发现我母亲摔倒在地,并没有积极实施救治行为,反而转身逃离现场。他是这次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刘先生与二弟、小妹一起请求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诉讼法》等,判令余先生赔礼道歉,由余先生和物业管理中心共同赔偿医疗费1.4万余元、丧葬费3.8万余元、死亡赔偿金21.9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那么,余先生推门是否“过猛”呢?余先生有不同的说法。“当时我出门扔垃圾,一手拿垃圾袋,一手推门。我已经70多岁,不可能推门过猛。而且因门窗口被封,无法看到外面有没有人。我推门,由于门外平地较窄,任女士往后退,不慎摔下楼梯,并不是门撞的。

法官问:“推门时是否听到死者要求停?”余先生称“没有”。法官又问:“根据视频,开门70度左右后,你应该可看到死者,是否停下开门?”他也答“没看到”。

余先生还强调他并未逃离现场。“我与死者是邻居,关系和谐。发现她摔倒,我就叫在场的一位邻居打120急救,让另一邻居找门卫,不存在推诿责任。民警并未认定我与死者摔倒有何责任。”因此,余先生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门外平台多深算达标?

死者的三个子女还提出:“事发地的台阶构筑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这也是导致母亲死亡的原因之一。”他们认为,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中心对任女士的死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事发小区的楼门属于外拉式门,门禁外在事发后已经过改造。而按原告的说法,门禁外平台与台阶连接处距离仅60厘米左右。在门窗口被封的情况下,如果突然有人从里面猛推开门,近距离站在门禁外的人就有可能猝不及防。不过,门禁外平台深度应达到多少标准,才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法庭上,物业管理中心并没有先就此问题进行辩解,而是直接提出“主体不适格”,声称自己不是共同侵权人。“事发地照片不能充分说明台阶设计不合理和构筑缺陷,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我们只是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并非产权、建设、设计单位,无权擅自改动原有设施,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代理人还提出,高龄老人外出应有子女陪同监护,而事发时任女士并没有陪同人监护,所以子女家属应承担必要的责任。“我母亲虽已88岁,但身体一直良好,不用拄拐杖,生活自理,也不让请人照顾,那天是老人去旁边的楼找我一起出门吃饭,”刘先生说。

他还回忆说,原小区门是木门,可看到里外情况。“后来装了铁防盗门,开始比较规范,出门时需按钮,发声后门才可开。再后来不知小门窗被谁封死了,里外都看不到。按钮也坏了,推门就可出来。”对此,物业管理中心解释说:“由于小门是栅栏,没玻璃,冬天很冷,我们不关,小区业主也会关上。”对于法官追问的门禁失效问题,其代理人称:“门禁系统使用时间较长,零件已买不到了。

鉴于各方都不同意调解,最后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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