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独占病房6年 法院判其搬离并支付21万欠款

01.09.2014  16:31

  同时判决老太和仨女儿支付21万医疗费,女儿认为医院治得不好,称其曾承诺免费医治母亲至痊愈。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窦京京)因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高老太6年多来一直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拒绝出院并拒付医疗费。306医院为此起诉对方腾房并支付欠款。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法院一审判令高老太与3个女儿腾房并支付医疗费21万余元。

  306医院诉称,2008年2月18日,高老太因病入该院心内科住院治疗,至今已超过6年,欠费21万余元。高老太早已具备出院指征,该院多次要求其出院,均被拒绝。

  其3个女儿长期滞留病房,独占一间病房,经常辱骂医务人员,甚至于2011年10月殴打副主任医师彭某,致其轻微伤。

  医院于2011年10月24日正式下达了出院通知,虽然对方拒绝签收,但有公安民警在场见证。时至今日,高老太及其女儿仍然滞留病房。

  对于306医院的起诉意见,高老太始终未发表意见。

  高老太的3个女儿作为第三人辩称,由于其母被306医院治坏了,且没人照顾,所以才被迫在医院照顾母亲。306医院曾承诺继续免费医治直至其恢复健康,故不同意306医院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高老太的3个女儿主张母亲已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306医院的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高老太的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当鉴定人前往医院欲对高老太进行查体并了解相关情况时,高老太及其女儿拒不配合鉴定。

  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根据现有材料,被鉴定人不符合精神科诊断,不能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受限,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对此,高老太申请重新鉴定,其3个女儿则提出异议,但均未提交反证。

   法院判决

   腾空病房 支付21万医疗费

  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高老太目前医疗是否终结、是否具备出院条件进行了鉴定。

  鉴定机构认定,被鉴定人在2011年10月24日病情已基本稳定,应视为医疗终结,具备出院条件。对此,高老太未发表意见,其3个女儿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鉴定意见,高老太具备出院条件,因此306医院通知其出院合法有据。

  诉讼中,高老太一直拒绝配合法院调查和鉴定工作,其3个女儿虽主张医院有过错,但并未就此提出反诉。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高老太及3个女儿腾空病房,并支付医疗费2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高老太一方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