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筹协调 增加老年人民生福祉 “十二五”我省老龄事业取得新进展

23.02.2016  17:14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老龄系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密切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以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线,加强政策创制,着力增加老年人民生福祉,老龄事业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合力促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我省坚持制度先行,推动建立完善法规、规划和政策“三位一体”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为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2011-2012年,我省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了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编制了专项规划,建立起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在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过程中,坚持优先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用地,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省老龄办协调配合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住建、体育等多个部门,近年来先后转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以及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无障碍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推动了各项国家惠老政策有效落实。另外,省老龄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成功举办了两届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促进了老龄产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3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这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法》颁布实施后,国内首部老年人优待的省级政府规章,为老年人优待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2014年底,省老龄办联合老干、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赴全省各地检查优待办法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了全省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2015年,省老龄办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部署开展了我省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受到了全国老龄办通报表扬。

  三、加快建设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着力增加老年人民生福祉。加快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惠及224万老年人,比2011年末增加109万人,增幅103%。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达12.7亿元,比2011年末增加8亿元,增幅170%。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增强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各地均实现了政府出资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投保,惠及全省350万老年人,覆盖率达30%,取得了增速全国第一、综合效能全国第二的好成绩。

  四、加强法规和形势宣传,着力营造良好风尚。一是加强涉老政策法规解读。近年来,我省围绕《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高龄津贴制度等重点法规政策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高龄津贴制度全覆盖在新华网、南方日报、中国社会报等主流媒体宣传后,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省委办公厅要求省民政厅专题报送相关内容。二是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十二五”期间,结合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我省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组织了两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评比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各类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活动,全省共有2人被评为“全国老有所为楷模”,6人获得“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194人获得“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称号,5个单位获得“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68个单位被全国老龄委评为全国“敬老文明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