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老年教育,让老年人口“活到老学到老”
“活到老,学到老。”继续受教育,既是老年人的权利,也是需求。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大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机会均等、内涵丰富、灵活多样、服务完善,覆盖省、市、县、乡、村5级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全省建成10所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19所市级示范性老年大学、19所以上县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培育500所老年示范校和示范站(点)。全省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50%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
针对老年教育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意见》提出,重点扶持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县、经济欠发达县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珠三角地区为粤东西北地区发展老年教育提供支援。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和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网上老年大学”。大力建设村(居委会)老年学习站(点)。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站(点)。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教结合产业,鼓励和支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老年养教结合基础设施,力争到2020年建成100个养教结合试点。
部门、企业老年大学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
目前,老年教育资源与服务的供需不平衡,有的地区出现“一座难求”的局面。《意见》提出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与各地老年大学要共同承担牵头开展本区域内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建设工作,并促进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提供和开发老年教育学习资源。推动非教育机构参与老年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支撑全省老年教育发展并符合老年人学习特点的老年学习资源库。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采取多种形式,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
老年人上课也可“互联网+”
在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方面,《意见》鼓励各类高等院校开办老年学历教育。推广才艺展示、参观游学、志愿服务等生动活泼的老年教育活动。同时,大力推进现代远程老年教育,积极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60%的县(市、区)和粤东西北地区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鼓励教师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
《意见》提出,各级老年大学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管理队伍;老年学校要配备好专兼职教师;老年学习站(点)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各级老年教育机构要广泛吸纳有所专长的老同志加入兼职教师行列。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从专科到研究生层次的老年教育人才培养。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和学历提升。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老年教育
《意见》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的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助老年教育事业或者举办老年教育机构,共同推动老年教育发展。
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