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吁求四大保障兜底

15.10.2014  12:28

  巫乐庭

  近日,梅州日报连续刊发关于赡养问题的专题民生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赡养老人这个从古讲到今却仍“历久弥新”的问题,出路在哪里?

  造成赡养难的原因无疑是复杂的,但笔者认为,在赡养问题上,子女孝、社会扶、政府帮、法律管,这四大保障虽不能苛求必须齐全,但必须有一个在,老年人才不会老无所养、老无所依。

  子女孝,是最理想也是最周全的赡养办法。孝既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孝字当头,养老基本无忧,孝也可以解决一些法律层面解决不了、解决不完美的问题,譬如法律规定必须 “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即使法律判了,父母子女有隔阂,子女不情愿而勉强与父母沟通,效果未必好,而发自内心的尽孝无疑是最好的沟通办法。

  社会扶,不单单是经济上对无人赡养老人的救助,也不仅仅是社会志愿者服务的精神安慰,还包括对孝道的扶,如对恶意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子女不沉默,形成谴责、唾弃的共同声音,让不孝自认难以在社会立足。

  政府帮,是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因公民在年老时有权从国家获得帮助。政府既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尽早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法律管,法院作为关键部门,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要善于调和化解矛盾,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为扩大办案效果,可选择赡养纠纷相对较多的行政村以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巡回开庭。同时,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