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旁听欠薪刑事案

17.06.2014  14:33
摘要:江门市恩平法院6月12日举办“共建和谐劳资关系”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恩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人员、基层劳动所所长和一批企业老板到法院旁听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的庭审

        江门市恩平法院6月12日举办“共建和谐劳资关系”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恩平市人社局劳动监察人员、基层劳动所所长和一批企业老板到法院旁听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的庭审。

        “才欠3万多工资就要被判刑了”,“这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庭审刚结束,旁听席上的老板纷纷议论起来。针对大家的疑问,承办法官讲解了“恶意欠薪入刑”的背景,一一解释了有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南都记者  杨秀伟  通讯员  李惠娟  摄影报道

        [江门恶意欠薪刑事案]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法2011年5月1日实施后,“恶意欠薪入刑”案例才开始出现。而直至2012年10月23日,江门才有了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当日江门市蓬江法院判决一名塑胶制品公司老板于某有期徒刑1年并罚金2万元。

        2013年4月24日,鹤山法院宣判了鹤山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鞋面加工店主龙某因四处逃匿以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23万余元,被判拘役5个月并罚金1万元。

        今年初江门法院专项执行行动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执行利器,法院以该罪警示欠薪老板,因此成功执结大批欠薪案。如蓬江法院今年4月对一家旅行社欠薪案执行过程中,查出旅行社老板有私人账户操作公司资金,遂将案件移交警方侦查,旅行社老板随即清偿了10多万元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