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一快餐店私存6瓶煤气 老板被拘留5日

18.10.2016  11:09

  快餐店私存多瓶煤气是属消防违法行为,近日 , 深圳市龙华区一家快餐店老板因非法储存 6 瓶煤气,被龙华消防监管部门依法拘留 5 日。

  近日,龙华公安分局龙城派出所消防民警在华联社区高坳新村消防巡查时,发现一家快餐店厨房存放了多瓶液化石油气。由于正值午饭时间,来往就餐的顾客众多,仅 20 多平米的小快餐店很快挤满了人 , 消防民警发现那 6 瓶煤气就存放在离灶台炒菜火源不到两米的地方,周边又堆放了许多易燃杂物、大功率电器等,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现场民警当场责令该餐馆暂停营业并通知执法队到场扣押煤气,同时将该快餐店老板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快餐店老板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防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餐饮行业在使用液化气时必须特别注意一下几点:

  一、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储存、使用液化气。气瓶应设在单层独立专用房间内,采用管线与炉灶链接,边接管线宜采用钢管等耐磨、耐压材料,并定期检查管线的密闭性。

  二、气瓶间应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应保持通风良好。气瓶间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上应无门、窗或其他洞口的防火门。

  三、气瓶间应设采暖、保温设施,确保室温不应低于 0 度,不得将液化气瓶放置于热水中加热。此外,气瓶间电气路应采用防爆型。消防部门还建议各餐饮业业主,根据各自经营情况,每 1-2 月对后堂烟道进行一次清洗,以减少烟道火灾的发生。

  深圳晚报记者 崔晓丹 通讯员 潘佳荣 见习编辑 王雯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