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闷死女员工谎称车祸 法医出庭戳破谎言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逐渐普遍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妙龄女子惨死路边,是他杀,还是车祸?警方抓到的一名犯罪嫌疑人称亲眼看到该女子被车撞倒致死,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这宗案件在广州市中院审理时,法庭请来法医当庭作证,尸体“说话”,确定该女子的真正死因。记者从广州市中院了解到,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已逐渐普遍。
检方指控,2011年3月底,嫌疑人吴某祥以招工为名,将一名应聘的年轻女子骗上车。当车行至偏僻路段时,他与该女子在车内发生了性关系,并对这名女子进行了殴打,最后用胶带封住其口鼻,致其死亡。次日,吴某祥将尸体捆绑后扔在路边。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某祥否认指控。他说,自己开印花厂,在面包车上贴了招工广告。2011年3月,一个女孩子打电话应聘并前来面试。应聘成功后,女孩上了他的车。他将车开至后滘,途中女孩聊起自己家里很穷,吴某祥便说工资给高点,并开玩笑问女孩“要怎么报答”,女孩说“怎样都可以”,说话有挑逗性。后来,两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女孩向他要500元,他只拿得出120元,女孩骂他“没用”。之后女孩下车过马路,他在车上看到女孩被车撞倒,脑袋撞在马路基上。“我把她抱上车,原本想送她去医院,但发现她已经没救了。我心里很害怕,因为之前跟她发生了性关系,怕说不清楚。”吴某祥说,女孩的鼻子流了很多血,为了弄干净,他用胶布封住其口鼻,将尸体留在车上。第二天,他越想越怕,就用编织袋将女孩的尸体装好,扔到路边。
由于吴某祥极力否认被指控的罪名,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法院请法医出庭作证。
法医作证说,尸检显示死者头部伤口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轻微,非致命伤。尸体被检出两个创口,都是非常小的创口,并且没有发现严重的颅脑损伤。死者头部和胸部的腐烂程度比其他部位严重,由此可以断定是机械性窒息死亡,也就是说,在吴某祥对其口鼻进行封闭之前,女孩还有生命迹象。
尸体也能“说话”,这一来,把吴某祥的谎言揭了个底朝天。目前,该案还没有判决。
链接
法医出庭,以往少见
据记者了解,法医出庭作证,以往较为少见。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2013年7月,广州市中院制定下发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程序指南(试行)》,规定“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鉴定意见等存在重大争议的”等七种情形,法院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但如果出庭作证的人员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等七种情形的,可以不强制其出庭作证。此后,鉴定人出庭作证逐渐增多。·董柳·编辑: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