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存款被盗怒砸银行泄愤

11.06.2015  13:13


老汉存款被盗怒砸银行泄愤

来源:  信息时报

 

 

56岁的谢某将9000元积蓄存入银行,几年后发现存款被盗,向银行讨要说法未果,遂怒气发泄至银行固定设施,携带三角铁怒砸银行ATM机、玻璃门、液晶电视、叫号机等。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谢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携利器怒砸银行ATM机

 

2014年8月28日,正值中午12时,56岁老汉谢某携带一条三角铁到塘厦镇某银行,一开始就冲向银行ATM机,对着ATM机的键盘及屏幕猛砸。接着又冲入银行出入口的玻璃门,用三角铁怒砸玻璃门,砸完玻璃门后进入银行大堂。看到大堂摆放了一部很大的液晶电视,旁边还有一部叫号机,谢某又是一通怒砸。这时,银行工作人员过来拉住三角铁不让砸,还有一些人拉谢某坐在椅子上。没多久,公安民警将谢某带回了派出所。

 

存款被盗取引心中不满

 

经了解,56岁的谢某因患残疾至今未婚,在东莞打工多年,几年前在该银行存入了9000元。2014年某天,谢某去查询余额时,发现存款不见了。谢某马上打出银行流水,发现存款分10次被盗取,其中8次在塘厦某柜员机盗取,另外2次在谢某外地老家盗取。于是,谢某向银行理论讨说法,银行叫谢某去报案。谢某到派出所报案后,钱也一直没有找回。谢某一腔怒火无处发泄,一直闷在心里,终于有一天爆发了,携带凶器怒砸银行。经初步估算,物品损坏价值约33400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谢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本案系被告谢某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引发,且谢某身患残疾,年岁已高,生活困难。最终,判决被告谢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代小静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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