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虎机团伙撑“伞” 原派出所副所长上诉
原清溪分局大利派出所副所长李醒君一审被判8年9个月案件昨二审开庭
原东莞市清溪分局大利派出所副所长李醒君利用其身份的便利,收取老虎机团伙8万元好处费,为其做“保护伞”。更让人咋舌的是,李醒君竟将警方查扣的170余台老虎机卖回给老虎机团伙,每台收取100元。
李醒君也因此被东莞第一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三项罪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9个月。李醒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上诉案件,将择日宣判。
一审:被告被控“三宗罪”
据一审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3月期间,石秋加(另案处理)等人在清溪镇摆放“老虎机”供人赌博。石秋加指使手下艾国生和胡志勇向辖区的公安送钱。
2011年5月,李醒君任大利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治安工作。从2011年5月至12月间,李醒君4次收取了艾国生给予好处费共8万元,为石秋加等人在其辖区内经营“老虎机”提供帮助。
除此之外,2011年12月,李醒君还向艾国生索要路易十三洋酒。艾国生在供述中称,他向石秋加请示后买了两瓶,分别送给李醒君和大利派出所所长。当时李醒君叫艾国生不要说出他也要了这瓶酒,据艾国生称,这瓶酒价值16800元。另一瓶路易十三则由李醒君代转交了当时的所长莫托民(另案处理)。
2011年7月至11月,李醒君还伙同所长莫托民,违规处理赌博工具,指使该所的治安队队长将查扣的涉案老虎机卖回给摆放老虎机的团伙,以此创收。据李醒君供述,老虎机一共卖了三次,约卖了170多台,每台100元。这些钱也都由他来保管,归入派出所“小金库”。
李醒君说,所谓的小金库,是所长莫托民任职后,由莫私设的,并指使他来保管。得到所长的命令后,他便将涉黄涉赌的罚没款、辖区各村委会给予的办案经费存入“小金库”中。
2011年中秋节前和2012年春节前,“小金库”给民警发放过两次福利。李醒君说,这都是莫托民在所领导开会时提出,所有所领导都没有反对,后由他从“小金库”里取钱,按照级别不同发放,两次共发放了23.4万元。
上诉:被告认为量刑过重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醒君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8万元,向他人索要价值1.68万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同时,李醒君滥用职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而且直接参与其中,构成滥用职权罪。
再者,李醒君参与从“小金库”支款给民警发放福利的行为属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数额较大,且李醒君属于直接责任人员之一,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数罪并罚,一审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醒君不服一审判决故上诉至中院。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牛山法庭开庭审理。
由于一审查明的事实较为清楚,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上诉人、辩护人均没有新的证据补充及发问,庭审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而焦点在于,李醒君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且他多为听从所长指使行事。他还提出,他从来没有收受过价值1.68万元的路易十三洋酒。在一审中,检察机关也没有起获案涉洋酒,没有相关的真假及价格鉴定,他对此不服。
李醒君的辩护律师辩护称,原审法院认定受贿8万元,数额错误,应该是7.82万元,并且不是个人受贿,而是代表派出所收的赞助费。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