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寸步难行不能止于“晒信息”

17.11.2014  11:28

  徐剑锋

  本报报道,丰顺法院日前在该县电视台新闻节目中曝光了当地5名“老赖”的有关信息。这是该院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首次通过电视台公开曝光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将“老赖”的信息公布于大庭广众之下,用围观监督的力量“倒逼”其偿还债务,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老赖”的逻辑中,不还钱才是“真本领”,于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要么玩起“躲猫猫”游戏,要么不露声色突然“失踪”,不仅使法院“执行难”陷入窘境,也严重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亵渎了司法尊严。

  “老赖”一赖到底,缺失的是个人诚信和对法律的敬畏。通过电视曝光晒脸、晒信息,确能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但晒“老赖”只是第一步,如果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跟不上,那仍然是无法让其长记性的。再者,晒“老赖”也只是“小打小闹”,虽说会让不少老赖“难为情”,但受曝光时间等限制,且靠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难以“断根”。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让“老赖”寸步难行,不能止于“晒一晒”,更应抓住“七寸”提高他们的失信成本。从这个角度来讲,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应“抱团”作战,敢动真格,善用重典,既要根据各种登记信息和举报线索快速揪出“失踪”的老赖,也要按上限给予严厉制裁,让其付出“付不起的逃跑成本”。除此之外,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老赖”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张榜发布,令其在经商、求职、消费、出国等各领域处处碰壁。事实上,当“老赖”办事频遇困难、做事频受限制时,那自然而然地就会迷途知返,“失信病”也就不治而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