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纪委:10种情形“一票否决” 考核不能评优

08.09.2015  12:05
原标题:10种情形“一票否决”,不能评优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日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了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方案》。根据《考核方案》,检查考核采取机关考核、系统测评、社会评价、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5种方式进行。其中,10种情形将被“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方案特点

日常检查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去年11月,《中共惠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厘清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4个层面的责任清单。“为层层分解责任落实责任,非常有必要根据《实施意见》配套出台《考核方案》。

据悉,我市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出台考核办法,此举在全省走在前列。该负责人指出,这次考核从过去传统的党委、纪委带队检查改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指标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如对县(区)的考核,“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由市财政部门作出评价;选人用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作出评价;信访举报工作由市纪委信访室根据信访舆情分析、研判、办理、初核等方面情况作出评价;案件检查质量由案件管理、案件审理部门作出评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由市纪委宣传部作出评价。这样一来,就把“两个责任”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分解到各个部门分类统计。

据悉,此次考核不再把年度集中考核作为“一锤子买卖”,而是把日常检查和年度集中考核结合起来。日常考核主要依靠各种信息平台进行,如信息公开(党务、政务)情况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党务公开网测评系统自动生成分值;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由市网办和市电子监察平台自动生成分值。同时,由“两个责任”电子监管系统生成的分值,也纳入“两个责任”考核体系。

此外,考核还引入了社会评价机制。除机关考核、系统监测外,还对县(区)党委、纪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抽样调查问卷,分值占总分的20%,把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认可度作为考核刚性指标。

◆方案内容

检查考核采取5种方式进行

根据《考核方案》,党委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区)党委和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

其中,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包括3个方面: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包含6项指标:协助督促党委(党组)履职、强化监督职责、强化作风建设、严惩腐败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制度建设。

该负责人说,检查考核将采取机关考核、系统测评、社会评价、扣分项目和“一票否决”5种方式进行。

机关考核由各主管单位 (部门)对被检查考核单位的选人用人、作风建设、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维护群众利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研判分析、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质量、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作出评分,交由市纪委汇总,形成考核分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系统检测是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电子监管系统,实现责任指标在线分解、责任落实在线监督、工作进度在线掌握、日常工作在线管理、检查考核在线实施、落实情况在线综合评定,并根据在线监测情况自动形成分值。信息公开(党务、政务)情况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党务公开网测评系统自动生成分值;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由市网办和市电子监察平台自动生成分值。

社会评价是将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纳入 “两个责任”考核分值体系,作为考核分值的组成部分。

扣分项目涉及民意诉求处理情况

记者注意到,《考核方案》对扣分项目进行了细化,对党委(党组)的扣分项目多达6项,其中3项涉及网络问政等民意诉求。比如,对社情民意库(网络问政)、12345投诉平台未办理的,每宗扣2分,对办理超时的,每宗扣1分;对网络问政平台、12345投诉平台确认群众诉求已办理完毕,但经查并未得到解决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宗扣2分;通过网络问政、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巡视等途径,发现对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不提醒、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3分。

考核方案》规定,如果领导班子出现以下7种情况之一,将被“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履行责任不到位,一年内受到上级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2次以上 (含2次)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导致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集体违纪被立案查处的;经抽查,发现录入材料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业部门存在严重不正之风,群众意见大,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因整改不力致同一类案件在本地区、本单位连续发生的。

此外,领导班子成员如果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等3种情况之一的,也将被“一票否决”,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结果运用

考核不合格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根据《考核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综合评分采取百分制,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分值段评定为优秀 (100≥得分≥90)、良好(90>得分≥80)、合格(80>得分≥70)、基本合格(70>得分≥60)、不合格 (得分<60)5个等次。其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市纪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区)或市直单位予以表彰;对被评为 “基本合格”等次的县(区)或市直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被评为 “不合格”等次的县(区)或市直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发出《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

记者注意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区)或市直单位,将视情况由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采取 “二对一”方式对其党政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视情由市纪委书记对其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

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将被记入干部考核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典型案例

校长因学校违规收费等被免职

今年4月,市纪委通报了部分县(区)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龙门县技工学校原校长钟某因学校系列违规套取、收取、申领经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03年~2011年,龙门县技工学校多次发生制作虚假过节费领取表套取资金用于教职工旅游和联系有关部门经费,制作虚假讲课费发放表套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用于联系有关部门经费,制作虚假教师讲课费发放表套取学历教育学费补贴资金用于支付协作办学费用和联系有关部门经费,违规收取学生考证费用,虚报在读生人数申领国家助学金等问题。时任龙门县技工学校校长钟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龙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戴建 惠纪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