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试作弊禁考1至3年

22.12.2015  16:13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作弊考生可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此外,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处理”学术不端等行为。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这意味着,当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时,高校学术委员会或将只有调查和认定权,没有处理权。(赵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