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中高级会计资格成绩复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2015  07:37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二、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成绩复查按照 属地原则 进行,考生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寄至报考所属的地级以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成绩复核。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

   2.成绩复查受理机构一览表

 

 

                                      省会计考办

                                    2015年11月17日



成绩复查申请表.xls
成绩复查受理机构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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