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胜: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 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17.05.2014  18:06

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长胜

2013年7月16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粤东西北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年中分析会,目的是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力争突破重点难点工作。刚才,东霞处长通报了上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落实低保补贴、五保供养的达标情况,凤玲处长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和落实工作经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讲得很好,我都同意。特别是凤玲处长,千方百计为我们增加财政预算,争取工作经费,使我们在低保、五保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安排上取得前所未有的增长和突破,在此,我代表民政厅党组和刘洪厅长,对凤玲处长、在座的各位社保科长以及全省财政社保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听了各市的情况汇报,我感觉,大家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有政治敏感性,动了脑筋,想了办法,用了真情,取得了实效。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建立“四项制度

  今年上半年,全省民政社救、财政社保系统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力争三年内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水平”的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管理服务,出色完成了建立“四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低保最低标准制度。今年4月,省政府制订出台了在全省建立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文件,自2013年起,每年由省民政厅会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分四类地区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各地制订的标准和补差,不得低于省公布的、也不得低于当地现行的,并且要在省的标准颁布1个月内制订公布和报省民政厅备案。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建立,在全国取得了率先建立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自然调整机制、率先实行低保标准自然调整分类管理办法、率先建立低保对象核定指导制度、率先将低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等“六个率先”的好成绩,为我们落实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得到了国务院、民政部的充分肯定。

  截止2013年6月,全省有71%的县(市、区)城镇低保、83%的县(市、区)农村低保平均补贴水平分别达到或超过每人每月242元、109元。其中,在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上,揭阳市均排名靠前,清远市、潮州市的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排名也比较靠前。

  二是建立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今年4月,省政府批复建立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由省政府颜学亮副秘书长、省民政厅刘洪厅长担任,成员有省委宣传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领导同志。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社会救助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督导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目前正筹备召开第一次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全省已有广州、珠海、汕头、佛山、河源、东莞、湛江市相继建立了市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梅州市已报市政府批复。

  三是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今年6月,省编办同意我厅在厅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的牌子,增加事业编制7名。核对指导中心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等任务。省在广州等地开展的核对试点工作也取得较好进展。如,广州市编办去年批复设立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事业编制12名;广州市所有区(市)、街道(乡镇)均成立专门核对机构,配备事业编制3-7名;《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于去年9月施行,全市的核对机构和系统,将于下半年全面运行。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至今年底,珠三角地区要完成核对机制和机构建设。目前,珠海市已成立了核对机构,中山、东莞等地正在筹建中。

  四是建立全省低保工作经费财政预算列支制度。今年5月,经朱小丹省长同意,省财政厅向各市、县、区财政局下发了落实低保工作经费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财政每年按上年本级财政低保金支出3%的比例测算本级低保工作经费,并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据实核定本级低保工作经费。2013年,省财政安排省级低保工作经费3540万元(即2012年省级低保资金支出11.8亿元的3%),其中,省本级低保工作经费1000万元,省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作经费2540万元。上半年,广州、珠海、惠州、江门、湛江等市落实了今年市本级的低保工作经费,并从明年起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虽然,社会救助的重点、难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绩,创新发展的势头喜人。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政策创制还比较滞后,部分粤东西北地区的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水平还不达标,敬老院体制不顺、管理服务落后,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信息化管理还不规范,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配备还不足等等,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制订有效对策,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把握机遇,乘势而上,抓好“四个落实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挂钩省民政厅,他亲自点题要重点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这无疑迎来了全省社会救助事业难得的发展机遇。6月19日,邓海光副省长来厅调研,针对我省基本民生保障实际情况,提出了全面提升救助水平的新要求。他强调,要突出抓好五保、低保等困难群体的救助,要列为工作重中之重;要联合多部门开展全省五保户、低保户生存状况的调查研究,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要把粤东西北地区的五保、低保救助情况单列出来,作为一个整体和全国相比较,争取粤东西北地区赶上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春华书记的高度重视,海光副省长的具体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目标,我们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在“四个落实”上抓出实效。

  一是提高补助水平,落实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省的低保最低标准公布后,大部分地区按照制度要求,调整提高了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达到或超过了省的规定。但仍有个别地方,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没有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也没有达标。如梅州市、茂名市没有一个县五保达标,汕头市、阳江市、汕尾市、湛江市、云浮市分别仅有一个县五保达标。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向社会公开承诺,到今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低保补助水平要达到城镇每人每月242元、农村每人每月109元,五保供养标准要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省政府已将达标作为考核各地党政领导班子民生工作的硬指标、硬任务,大家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部门协调,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低保、五保补助的投入力度,加快区域性敬老院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努力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还没有达标的地方,要认真查找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将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一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确保不拖全省的后腿。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部门协调配合,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是国发45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前提条件。目前,部、省和部分市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大多数地区还没有正式建立起来。各地要多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召集、民政部门牵头主办、相关部门各尽其职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我建议,参与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尽量不要少于省确定的部门,各地还可根据地方特性需要,争取将相关部门一并纳入,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低保工作经费。今年,省财政厅率先垂范,争取并安排了省本级以及补助各地的低保工作经费3540万元,省本级的已经到位,补助困难地区的正在按照各地的工作绩效,制定分配方案。部分地区积极与财政沟通协调,落实了工作经费。但一些地方还在“等、靠、要”,工作经费还没有着落。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没有工作经费,就没有工作力量把好低保受理、调查、评议、公示等关键环节,发生在河源、梅州等地的“关系保”、“分指标”、“骗保”等不良现象就无法根除。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讲明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讲清低保工作经费的重要用途,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制订方案,落实今年的工作经费,并从明年起把低保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社会救助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基层专职工作人员。低保、五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村(居)层面,根本原因是乡镇(街道)没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国务院45号文件、省政府142号文件明确规定,要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地要积极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增加编制难度大,可以通过调剂编制、抽人带编、购买服务、聘请专职人员等方式解决基层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有条件的可按照保障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落实责任,把握关键环节,提升“四个水平

  下一步,我们要牢牢抓住春华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挂钩民政厅的难得机遇,按照海光副省长的指示要求,在全面开展大调研、大核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查清问题,理清思路,制定对策,落实整改,努力提升“四个水平”,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一是全面开展低保、五保对象大核查,不断提升准确救助水平。能否严把低保入口,准确核定低保对象,是衡量一个地方低保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群众评价我们工作质量的热点焦点。下一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民政厅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走千村入万户、访民生解民困”大调研、大核查,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的真实状况,为更有针对性地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挨家挨户检查低保、五保应保尽保、政策落实情况,找准现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制订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做到及时救助、准确救助。

  二是继续抓好数据录入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省纪委加强低保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之前,由于民政业务统一软件要承担婚姻登记在线办理工作,导致低保数据录入受到影响。7月初,婚姻登记已经单列出去,低保数据录入速度将得到大大改善。大家要利用这个时机,抓紧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同时把系统运用中碰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及时报省厅社会救助处,以便协调软件、硬件的升级更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是加快区域性敬老院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今年4月,李立国部长到广东调研,对我省落实低保工作经费、出台低保最低标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同时,对我省五保集中供养率大大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提出了批评。目前,我省五保集中供养率仅为14%,全国的平均水平是33%。究其原因,除个别发达地区由于生活水平较高,五保对象本人自愿选择分散供养之外,绝大多数地方是由于敬老院基础设施不好,管理体制不顺,服务水平不高,财政补助不足,条件还不如自家好等原因,导致供养对象不愿入住,或者想住也住不进去。各地必须从解决根本问题入手,落实敬老院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敬老院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落实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增强敬老院的吸引力。今后几年,省厅将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区域性敬老院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积极谋划,及早做好筹备工作,争取达到省和国家资助要求,共同把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好,切实把五保集中供养率提上去。

  四是完善制度,不断提升低保监管水平。加强低保工作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底线民生”政策的关键。但长期以来,由于受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多数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民政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要站在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前段时间,我们起草了加强低保监管的文件,广泛征求了各地民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即将提交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讨论,并报省政府批准施行。文件出台后,各地要对照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升低保监管工作水平,确保国家和省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同志们,新形势下,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改进作风,求真务实,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突破、新发展、新飞越,帮助困难群众生活得更尊严、更和谐、更幸福。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