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耍猴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 警方回应质疑

29.09.2014  09:45

  4名新野猴戏艺人黑龙江卖艺被判刑,引发全国关注犯了什么罪?存在报复性执法吗?针对焦点问题,黑龙江有关方面回应本报

  □记者李岩实习生姜果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

  昨日,针对是否报复性执法,该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等涉案焦点,黑龙江省相关办案人员答大河报记者问。历经此次刑罚打击,“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处境更令人担忧。

  ︻热议︼

  4名河南猴戏艺人被判刑,罪OR非罪?

  昨日下午,猴戏艺人的代理律师宋杨告诉记者,今年7月9日,鲍凤山等4人到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随后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带走。4人被拘,6猴被扣,案由是“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间,警方扣押了他们身上仅有的6200元现金。

  宋律师说,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才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检察院提请批捕。8月13日,检方认为罪情较轻,不予批捕。随即,4人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

  不过,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9月4日,经该院审查,决定逮捕4人,并进行羁押。同日,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均免于刑罚。

  对此判例,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包括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

  ︻焦点︼

  为何最初不查处发生冲突之后查处?

  据鲍凤山说,事发之前,他们表演时,当地森林公安就曾前来处置,要求他们离开,但为了生计,他们并没有离开。在警方第二次前来处置时,他们与警方发生争执。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对此是否属于报复性、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昨日,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侦科科长陶磊受访时,予以否认。他说,他们当时是根据群众的投诉,履行正常调查。

  警方为何主动为涉案艺人办取保候审?

  在检方不予批捕的决定下发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于8月14日,在没有家属申请的情况下,主动给4人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同时,警方表示,此前搜身扣押的现金中的6000元,需用来支付取保金。宋杨说,考虑到经济拮据,当时他们向警方申请了用人担保的方式,但被拒绝。

  就此问题,陶磊解释说,“取保候审并非只有家属申请,警方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办理”,包括取保金,警方有权进行处置。

  猴子被带走之后死亡该不该赔偿?

  陶磊说,因缺乏专业技术,他们将6只猕猴寄养在一家动物园。

  鲍凤山说,法院宣判后,他们去要回猕猴时,发现一只已死亡。动物园方面和警方都说,这是自然死亡。

  “这6只猴子到牡丹江表演时,精神都很不错,一般正常养着,咋都不会死!”鲍凤山说,他们就此向动物园和警方讨要损失,但无人愿担责。

  鲍凤山说,这种会表演的猕猴,训练很麻烦,每只至少值1万元,他们把它当家人一样看待。

  就此,陶磊说,作为涉案物品,这些猴原本是要全部没收的,退给他们已经“属于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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