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前律师:纠正聂案将带动冤假错案重审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律师李树亭立即赶赴山东,向山东高院递交查阅和复制聂树斌案卷的申请。在走出山东省高院的那一刻,张焕枝脸上露出了难得一见的笑容,她相信:国家在进步,法律也在进步。
这成为我国异地复查的第一案。近日,记者专访了聂树斌的前任代理律师刘博今和现任代理律师李树亭,他们说,“聂树斌案”开启了异地复审的先河,这是中国司法的突破,让他们看到了变革的力量。
[谈卷宗查阅]
晨报:律师向河北法院提出查阅“聂树斌案”卷宗的申请多年来得不到支持是何种原因?
李树亭:无论是聂树斌家人还是委托的代理律师,都要求河北省高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聂树斌案”进行再审,然而这些正当合法的要求一直被河北省高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如果说河北省高院不给聂树斌家人判决书,是为聂家人依法进行申诉人为设置障碍的话,那么不让律师依法查阅、复制“聂树斌案”卷宗,是因为“聂树斌案”基本是依据聂树斌的口供作出的判决,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
刘博今:冤假错案如果真的出现,是非常丢人的。若翻案势必追究当时相关的办案人员,因此我认为,是河北省政法委的力量压着该案不动。
晨报:你觉得河北高院拒绝卷宗公开是否合法?
刘博今:按常规,各级法院的档案室都是对外公开的,只要律师拿着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都可以查阅摘抄卷宗,但河北省高院采取了偷换概念的方法予以阻止查阅,理由是: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律师不允许阅卷。他们说的是申诉程序的卷宗不允许看,其实我们要看的是一审、二审卷宗,但他们一直这么解答了二三十次,将卷宗捂在手里七八年。
李树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但是,河北省高院不仅不让律师依法查阅、复制“聂树斌案”卷宗,甚至连聂树斌的判决书都不给聂树斌家人。另一方面,河北省高院又以聂家没有判决书为由,不受理聂家的申诉。河北省高院的做法,显然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晨报:能够查阅一审、二审卷宗对“聂树斌案”意味着什么?
李树亭:根据现有公开的信息和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内容看,除聂树斌本人的供述外,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犯罪,也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杀害了被害人;没有任何聂树斌强奸、杀害被害人直接物证(如指纹、手印、脚印、血液、体液、案发现场遗落的个人物品),证明聂树斌实施犯罪;公安机关是根据对犯罪嫌疑人的分析推断,“按图索凶”抓获了聂树斌;最终,两级法院根据聂树斌的口供判处其死刑并立即执行。代理律师查阅“聂树斌案”卷宗,是为了找出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疑点,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客观事实,以证明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