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微信号采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16〕11号)
25.03.2016 09:3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粤安监办〔2016〕11号
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微信号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职业卫生宣传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筹建了“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为做好我省微信号的采集上报工作,请各地依据总局《关于开展微信号采集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6〕002号,可在总局网站查询)要求,认真开展微信号采集(采集方法见总局通知附件1),各地市、县(市、区)《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都要形成1个Excel的CSV文件,而后由地市汇总上报信息(上报方法见总局通知附件2)。各地市信息采集情况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省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苏文进,电话:020-83135491,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关于开展微信号采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关于开展微信号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03.20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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