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5〕8号)
粤安监职卫〔2015〕8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自去年以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一些地区已经上报了调查数据。但是目前摸底调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也不大,进展缓慢;二是从已上报的数据来看,部分数据与实际情况还存在较大出入,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完善。在今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总局领导多次强调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区必须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工作作为目前最重要、最迫切的工作来抓,尽快摸清底数。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摸底调查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再动员,全面发动、大力推进摸底调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东莞、中山及顺德区的镇街要专门成立摸底调查领导机构,指定具体科(处)、股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摸底调查工作。同时,各地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时限和工作要求,并及时跟踪、督促和协调摸底调查工作,掌握摸底调查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指导和审核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各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工作的指导,要把摸底调查工作与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和第三次经济普查基本数据相结合,科学、认真、严谨地进行摸底调查,严禁敷衍了事,保证调查统计的覆盖范围和数据的真实可靠,真正做到数据不全不实不上报。同时,要对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分析,切实加强对摸查数据审核把关,对于数据存在问题或争议的,要督促下一级监管部门重新进行核实,确保统计数据能够反映本地区的真实情况。
省局将按《通知》要求,至少抽取2个县(区),对其主要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各地也要组织开展重点抽样调查工作,其中,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至少抽取2个镇(街)进行全面核查。
三、认真汇总,按时报送。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级做好总结、汇总工作,逐级按时上报。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监管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摸底调查的有关情况和汇总数据及时报送至省局职业健康处。省局将结合执法检查、督导调研等工作,对各地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全省摸底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将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5〕1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0日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和传真:020-831354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