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4.08.2017  23:37

粤教继函〔2017〕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于9月21日至10月13日,对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月31日;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省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将本市开展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学历(或学位)鉴定等工作。

各地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如需咨询,请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20-37628372;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20-37627657。

附件: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各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公告网址

序号

认定机构

区号

电话

通信地址

网址

1

广州市教育局

020

83494295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

教育指导中心

http://www.gzedupg.com/zigerending.php

2

深圳市教育局

0755

83538450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师生服务中心(福田区皇岗路3009号)

http://www.szeb.edu.cn/

3

珠海市教育局

0756

2124126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

http://www.zhjy.net/

4

汕头市教育局

0754

88853404

汕头市龙湖区35街区丰泽庄

http://www.stedu.net/

5

佛山市教育局

0757

82914021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号

http://www.fsjy.net/

6

韶关市教育局

0751

6919623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芙蓉园

4栋301室

http://www.sgedu.gov.cn/

7

河源市教育局

0762

3297399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河源市教育局

http://www.hyedu.gov.cn/

8

梅州市教育局

0753

2180895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5号

http://www.mzedu.gov.cn/

9

惠州市教育局

0752

2261072

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号

http://www.hzjy.edu.cn/

10

汕尾市教育局

0660

3390616

汕尾市红海中路

http://www.gdswedu.com/

11

东莞市教育局

0769

23126189

东莞市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教育局2号楼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http://www.dgjy.net/

12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0760

89817132

89817133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56-58窗口

http://www.zsedu.net

13

江门市教育局

0750

3871103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B区教育局窗口(堤西路88号)

http://jm.edugd.cn/

14

阳江市教育局

0662

3333993

阳江市东风三路45号

http://www.gdyjedu.net/

15

湛江市教育局

0759

3336260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

http://www.zhjedu.cn/

16

茂名市教育局

0668

2278744

茂名市官山二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

http://www.mmjynet.com/

17

肇庆市教育局

0758

2829904

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

http://www.zqedu.net.cn/

18

清远市教育局

0763

3367435

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20号

http://www.qysjyj.gov.cn/

19

潮州市教育局

0768

2805016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

http://www.gdczedu.net/

20

揭阳市教育局

0663

8724407

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

http://www.gdjyedu.com/

21

云浮市教育局

0766

8835046

云浮市宝马路2号

http://yunfu.edugd.cn/

22

顺德区教育局

0757

22616493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

http://jyj.shund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