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29.06.2015  17:48

粤教师函〔2015〕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组织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进修,是实现我省“强师工程”和教育现代化关于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及时通报招生信息,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考,支持教师在职学习。

二、各职业学校要从学校和教师长远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本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报考,为教师学习创造必备条件。考生报考前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签订培养协议应作为学校推荐教师的必备条件。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应与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加强联系和协作,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2015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6日   

 

      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