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职能转移承接机构的通知

28.12.2015  18:47

粤教职函[2015]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职能将转移给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承接。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要求,经过方案制定、公告发布、单位(机构)申报、竞争遴选、名单公示、协议签署等环节,确定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广州市晨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机构)作为职能转移承接机构,现予以公布,并就此次职能转移期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转移内容和时间

(一)转移内容。转移期间,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涉及的主要工作事项由承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制定评估方案、接收申报、实地评估、公示公布结果等。

(二)转移时间。职能转移时间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期限为2年。转移到期后,本职能实施的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 承接机构及联络方式

本次职能转移由两家单位(机构)分别承接,两家单位(机构)均可独立开展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的相关工作。两家单位(机构)的主要信息如下:

(一)机构名称: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法定代表人:黄崴;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联系人:王会会;电话:020-83382866,18026311372,83382866(传真);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二)机构名称:广州市晨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智勇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69号房自编106;联系人:高勇辉;电话:020-85517880,13926081083,87517733(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工作要求

本次职能转移期间,涉及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级评估的工作事项(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评估方案、接收申报、实地评估、公示公布结果等)由承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依法依规对机构承接职能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按规定,每所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评估,每次评估只能向承接单位(机构)中的一家提出申请。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据本地、本校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与承接机构保持良性互动,积极向承接单位(机构)申请评估,并对承接单位(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相关情况开展监督。如有任何疑问,可向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反映。

联系人:詹宗超,电话:020-3762686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传真:020-3762745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8日   

 

 

抄送:省编办,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广州市晨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