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正式启动啦!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下称《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的范围、缴费方法、待遇计发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及职业年金设立等方面的内容。
此次改革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和改革后才参加工作的“新人”将带来哪些影响?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怎么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发生工作调动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日前,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哪些单位和哪些人被纳入到改革范围?
政府机关、参公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
根据《通知》,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编制内工作人员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也被纳入到改革范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基本养老金。编制内合同制工人改革前已经退休的,则不纳入改革范围,继续按原渠道保障其养老待遇。”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离休的人员也不纳入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由原渠道解决,待遇调整政策由中央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改革后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
《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即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呢?《通知》明确,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同时,对缴费工资基数设置了上下限,即: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通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前两项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样,再加上绩效工资(不含节日补贴)。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据介绍,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合理衔接,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通知》对“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进行了详细说明。“由于‘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上述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中人”待遇平稳过渡,此次改革按国家统一规定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待遇对比,保低限高。
“也就是说,新办法计发的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后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2024年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上述负责人称。
《通知》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职业年金如何建立?
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单位为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年金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同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月缴纳。缴费基数同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4%,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通知》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选择后不可更改。”上述负责人表示,可选择的领取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二是按照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受继承权。
改革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跨统筹范围或跨制度流动,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单位缴费形成的
基金中以各年度缴费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单位缴费形成的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事实上,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要实现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据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