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5〕134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加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下称省高职教改项目)建设,引导全省高职院校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省高职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2年立项且尚未结题验收的省高职教改项目(附件1);
(二)2012年前立项但暂缓通过或申请延期的省高职教改项目(附件2)。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校级结题验收。
1.学校审核。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教学取向,团队成长”的原则,审核申报书和开题报告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任务完成情况,检查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教学团队成长情况;同时,对发表的刊物和论文原件进行审核,杜绝虚假刊物和学术抄袭。
2.学校结题验收。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应统一组织专家,召开结题验收会。专家组要求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本校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从事教学一线和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省财政资助项目的专家组名单须在召开结题验收会前一周报省教育研究院审核。
鼓励将结题验收会向校内外广大教师开放,提供交流和观摩的机会,提高教师教研教改水平。
(二)省级审核。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研究院开展省高职教改项目验收审核工作。省级审核要点包括:1.学校按粤教高函〔2012〕202号等文件对立项项目资助情况;2.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含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情况;3.立项项目预期任务完成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教育厅将撤销该项目立项、不予以结题,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同时减少项目承担学校下一年度省教改项目申报名额:1.学校没有按粤教高函〔2012〕202号等文件要求足额落实校级资助经费;2.学校教改项目过程管理严重不到位,或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3.不按要求结题,或不按规定程序组织结题,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4.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告知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的;5.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相关论文发表在虚假刊物、套牌刊物上的,研究成果有严重抄袭现象的。
(三)公示和公布。
省教育厅将根据省级审核结果,公示、公布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名单。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予结题四个档次。对具有原创性、可推广性、可操作性的教改成果,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对达到合格以上档次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证书》。
三、材料报送
对通过校级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学校应按以下要求将材料统一报送至省教育研究院职教研究室。
(一)报送时间。附件1所列项目,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附件2所列项目,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
(二)报送材料:1.结题验收申请公文,学校教改项目管理报告及《省高职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2.学校教改项目管理文件,包括: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专项资金设立和下达文件等;3.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结题验收登记表》、学校资助经费下达预算文件和项目成果,《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书》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材料份数:除了第2项材料仅需电子版材料外,其他材料请提供电子版材料和1份纸质文件。对学校名义印发的文件,电子版须为学校正式颁发、有文号的红头文件扫描版,如不能提供则不予以认可。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教育研究院职教研究室联系人:席春玲,电话:(020)83525476,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邮编:510035。
附件:1.2012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单
2.2012年前立项但暂缓通过或申请延期的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名单
3.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4.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点击下载: 附件.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