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丨“我痛恨加班,但又该如何改变?”
从“感觉身体被掏空”到“996”,从“隔周单休”到“5+2”“白加黑”,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员工在吐槽令他们无奈却不得不顺从的加班。
加班真的成了互联网公司员工的“宿命”吗?《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最大的心愿是能伴着夕阳下班”
“今天还算早的了,11点(指23点——记者注)多还能接受你的采访。昨天我是夜里一点多到的家,如果遇上大型活动,两三点回家也是习以为常。说实话,我的梦想就是能伴着夕阳下班,但现在看只能是奢望。”6月7日23点30分,在一家电商网站工作的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苦笑着说。
当时听到流行一时的网络“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后,于华觉得“歌里唱的简直就是自己”。
“与所有互联网公司的员工一样,我基本上每天上午9点就进入了工作状态。这一天要忙着跑数据、做分析,为客户和同事提供个性化的分析报告,还要向领导汇报项目的进程,开展各项业务。除了中午12点之后一个多小时的午休时间,这一天基本上都处在工作状态中,一直到晚上9点。”于华说,“现在是年中,网站要做活动,工作到夜里一两点是家常便饭。”
于华所说的,就是互联网公司常见的“996”现象: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周六照常正点上班。
除了“996”,还有一种形式是“隔周单休”——每半个月才能休息一次。
在采访中,不少互联网公司员工向记者吐槽:“996”“隔周单休”还不是最“变态”的,忙碌起来,“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才让人“累得吐血”。
“加班几乎成了公司的‘企业文化’,其实公司加班情况最严重的是中层领导。”于华直言,自己作为新入行的管培生,一入职就要开始加班,因为这也是向上级汇报工作的一种方式,即通过工作时长刷在岗绩效。另外,定额量大的工作任务,也让他们无法不加班。
在一家团购网站工作的刘荣也表示,他的上司每次下班时间都很晚,久而久之,部门的人都养成了晚下班的习惯,“怎么好意思早于领导下班?”
没明文规定加班,但不加行吗
一份大数据报告显示,全国的互联网行业存在严重的加班现象:互联网行业的下班时间可以从17点一直持续到22点;在北京的中关村软件园区,只有36%的人能在19点之前下班,而不少人往往要加班到夜里12点。
同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互联网公司不会明文规定加班。
“其实这都是套路。”于华直言不讳地指出,公司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但会规定工作量,而且这个工作量一般都是不加班就完成不了的。有时因为工作之间需要配合,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项目组的人可能都要加班。
让员工不得不加班的原因,还有“末位淘汰”。
于华向记者介绍:“公司的排位制度是必须要选出四个等级的,不加个班冲个业绩,排在末位怎么办?”
在《工人日报》头条号的一项调查中,69%的网友对加班表示“痛恨”;21%的网友表示“给加班费就能忍”;10%的网友表示“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记者的调查中,不少互联网公司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长普遍超过国家规定的8个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长也远远超过44个小时。
对明显不合理的上班时长,许多互联网公司员工表示习以为常。刘荣坦言:“这是行业的‘潜规则’,我痛恨加班,但从未想过真的会去改变它,又该如何改变?”
也有员工选择与“加班文化”对抗,但他们大多不会选择走法律程序,因为“所得到的与时间精力的付出严重不成正比”,而且还会担心“饭碗问题”。
日前,一位互联网公司员工在社交媒体上控诉自己遇到的加班问题。这位员工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我并不反对加班,但是加班得有一个度。要是因为加班身体垮了,这一个家庭怎么办?工作和健康能否找到一个合理的点?”
事实上,遇到超时加班,更多的网友会选择委曲求全。《工人日报》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超过7成的网友表示“担心丢工作”,选择“哑忍”;仅有1成网友选择“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或“上法院起诉”。
破解怪圈需制度创新、各方发力
互联网行业为何会出现加班怪圈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刘文军表示:“这个怪圈的根源在于劳方与资方地位的不平等。资方具有天然的强势地位,而劳方则受制于人,议价能力弱。破解这种怪圈是很困难的,需要大规模、深层次的制度创新。目前可做的还是要依靠工会和劳动法。”
事实上,劳动法第4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行业因其自身的行业特点、工作方式、从业者的年龄结构、经济压力等原因,导致其成为“加班文化”盛行的行业之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沈剑峰认为,治理过度加班应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应考虑完善用人单位的工资结构,这一点最终需要通过集体协商形成正常的工资结构来实现。其次,要完善社保制度及其执行。通过社保实现基本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劳动者才可能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而不用拼命通过加班去攒钱。再次,应逐渐建立现代通信条件下,远程劳动时工时认定等规则。最后,家庭和工作平衡观念、休息和工作平衡观念的养成也是必要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节制的加班并不值得赞许。”
沈剑峰表示,应当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企业加班应与工会协商,在加班损害劳动者利益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工会应拒绝同意安排劳动者加班。”
作者:贺少成 曹玥 汤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