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手机专卖店须先买手机? 番禺一女子应聘不成反背债
近日,家住番禺区的柯小姐向南方日报记者反映,她到南山大道南村牌坊旁的一家手机专卖店应聘销售职位,简单面试通过后被店内工作人员告知“要入职,必须购买手机”。随后,工作人员就用柯小姐自己的手机下载了名为“马上分期”的APP,并为其办理了分期付款的服务。事后,柯小姐提出希望撤销分期贷款业务,对方回应称,可以不来上班,但撤销贷款的违约金需要自行支付。
据了解,柯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一些手机专卖店存在强令员工购买手机才能入职的现象。
入职导购必须先买手机
7月10日上午10时许,柯小姐在番禺区市南山公园门口见到有人手举招聘导购的广告,急于找工作的她便上前询问,随后被带到了距离南山公园门口约百米的一家手机专卖店。
该专卖店位于南山大道,紧邻南村牌坊。进店后店内的工作人员告诉了她一些基本的工作待遇“包吃包住,1200元一个月,会根据销售业绩计算提成”。因觉得待遇还行,柯小姐便答复店员可以来上班。
随后,店内工作人员当即拿出一份“合同”,要求柯小姐填写自己的各项资料,包括银行卡号、亲友关系等。工作人员这时提出,在该店工作需要先购买一部“誉品i7s plus”手机,以后用于销售。“我当时说自己有手机,但他们还是坚持要再买一部,而且会给我配一张广州本地的电话卡,我也不好再拒绝。”柯小姐说。
在柯小姐填写资料的同时,对方拿过柯小姐在用的手机,下载了一款名为“马上分期”的APP,并称需要帮她办理购买新手机的分期付款。对方告诉她,公司要求的手机是要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的,首付1000元由公司支付,但柯小姐需要自己支付前3个月的分期贷款。“我对分期付款并不是很了解,没弄明白怎么回事他们就帮我办好了。”柯小姐说。
办完相关手续后,柯小姐觉得事有蹊跷。打开自己手机里的“马上分期”APP,柯小姐看到其上显示的第一期还款日为8月10日,待还金额330.19元。她又上京东商城搜索了一下这款“誉品i7s plus”手机,商城信息显示这款手机的零售价只有几百元,和店家要求的4499元相差悬殊。
“上班为什么要用他们提供的手机呢?而且也没有签订其他合同,我算了一下,15期分期付款的总额是5000多元。”柯小姐说。柯小姐当晚与店内工作人员联系,表示希望解除合同,对方回应称,可以不来上班,但需要缴纳违约金。
分期付款协议当“用工合同”
11日下午,记者与柯小姐一同前往该手机专卖店了解情况。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没有名称,只有几个手机品牌的霓虹灯广告,店内高音喇叭播放暖场音乐,环境嘈杂。
店内一位罗姓副店长接待了记者一行。罗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和柯小姐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上并没有约定与工作事项有关的内容,连基本的工资报酬都未明确,只是明确约定了要在入职前购买指定的“誉品i7s plus”手机。“我们这边都是这样的,没有什么劳务合同,我在手机行业好几年了,都是签订这种合同。”罗先生说。
当柯小姐提出撤销“马上分期”的贷款服务时,罗先生称公司不是要求员工“买”手机,所有的款项在员工做满3个月后都会返还给员工,但要提前撤销,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首付公司已经给过了,现在撤销当然要给违约金,具体数额多少我也不清楚,是我们公司和‘马上分期’的合作。”罗先生说。
现场罗先生还拿出一份柯小姐与“马上分期”之间的还款提示信息表,该表中并未明确违约金事项,也没有分期付款的具体利率。柯小姐在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被分期”。
12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该手机专卖店,工作人员回应称,需要柯小姐亲自到店与之协商,但是具体的解决方案不方便向媒体透露。
律师说法
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须证明公司遭受了损失
在采访期间,记者还了解到,柯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罗先生称,他们店内的销售员在入职时都要购买手机,并拿出了自己的两部手机。“以前手机专卖店的员工需要交押金,现在不让交押金了,不少专卖店就改用这种方法了。”他说。
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邹佳旺律师表示,分期付款中可以约定相应的利息,但如果年利率超过24%的话,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针对柯小姐的情况,如果“马上分期”在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金的情况下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必须能够证明公司自身遭受了损失。
邹佳旺提醒,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或者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款,遇到不清楚的地方要在签订前咨询专业人士;发生纠纷后,涉及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可以向劳动局的监查大队寻求帮助,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
记者 金祖臻 实习生 夏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