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4.03.2016  20:51

粤教高函〔2016〕47号

 

有关普通高校:

为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创新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粤府〔2012〕1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办 〔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改革试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

(一)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

试点本科院校以“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的名义,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按照协同培养的原则,在不违反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试点本科院校负责,试点高职院校协办。

(二)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

试点高职院校以“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名义,通过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试点院校

(一)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

1.2013-2015年已开展试点高校可以继续开展原有专业的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

2.新申请的试点高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高职院校应为国家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或其他高职院校的国家级品牌建设专业,本科院校应为2016年高考录取在第二批次(不含跨一本招生的院校)的院校;(2)申请试点的高校必须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生均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合格标准,有足够的办学条件容纳试点学生,没有红、黄牌记录;(3)优先支持珠三角地区高职院校与粤东西北地区本科院校联合开展试点。

3.原则上,一所高职院校最多同时与两所本科院校开展试点, 一所本科院校最多同时与四所高职院校开展试点。

(二)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

1.2014-2015年已开展试点高校可以继续开展原有专业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

2.新申请的试点高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国家或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或其他高职院校的国家级品牌建设专业,本科院校应为2016年高考录取在第二批次(不含跨一本招生的院校)的院校;(2)申请试点的高校必须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办学行为规范,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没有红、黄牌记录。

3.原则上,一所高职院校最多同时与两所本科院校开展试点, 一所本科院校最多同时与四所高职院校开展试点。

三、试点专业

(一)重点支持与我省产业紧密对接、适应我省人才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紧缺专业。

(二)新增试点高职专业必须为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包括:“十一五”期间省或国家示范专业,“十二五”期间省或国家重点专业,“十三五”期间省或国家级品牌专业)。其中新增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试点的高职专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试点专业近三年省内普通高考录取平均分均超过当年省划定的3A最低控制分数线25分以上。

(三)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已开展试点的高校新增试点专业不得超过3个,新申请试点高校的试点专业不得超过2个;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已开展试点的高校新增试点专业不得超过2个,新申请试点高校的试点专业不得超过2个。

四、其他事宜

(一)协同育人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2016年度招生总计划。

(二)省教育厅在评估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核定年度招生计划时,协同育人招生人数将计入本科和高职院校生均办学条件的计算范围。

(三)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工作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试点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试点专业招生录取情况进行统计等,并视情况对试点工作不到位、学生满意度低、招生录取分数过低的专业采取责令整改、取消试点资格等措施。

(四)申请试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应联合提出申请,于2016年4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齐攀,电话:(020)37627703。

 

附件:1.申请试点材料一览表

 

        2. 2016年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申请汇总表.xls

 

                          3. 2016年广东省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申请汇总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

申请试点材料一览表

序号

学校

申请项目

材料要求

1

已试点高校

已试点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

2016年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申请汇总表

 

2016年新增试点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

1.《2016年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申请汇总表》;2.双方合作协议;3.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已试点专业(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

2016年广东省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申请汇总表

3

2016年新增试点专业(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

1.《2016年广东省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申请汇总表》;2.双方合作协议;3.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

新申请试点高校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

1.试点工作方案;2.《2016年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申请汇总表》;3.双方合作协议;4.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

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

1.试点工作方案;2.《2016年广东省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申请汇总表》;3.双方合作协议;4.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