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三社联动”建设服务型民政我省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联动指导意见

26.10.2015  15:33

  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关键在基层、重心在社区。近年来,我省在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三社联动”具备良好的基础,适时推进“三社联动”,有利于推动多元参与、合作共治,凝聚社区建设的推进合力,有利于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增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综合效能,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丰富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有利于深化社区服务内涵、提升社区服务层次、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但随着社区承担越来越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力量不足、资源不够、活力不强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10月9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推进“三社联动”,增强社会治理效能。这是民政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建设服务型民政的有力举措,将成为承载和牵引民政领域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机制。

  一、准确把握推进“三社联动”的总体要求。《意见》指出,“三社联动”必须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民政,树立联动理念,统筹协调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有机联动的良好局面。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策驱动、资金引导,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分类推进试点,整体部署实施,争取到2017年底,珠三角地区初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体系,“三社联动”机制日益健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全覆盖,有效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专业人才良性互动、有效衔接的局面。

  二、明确推进“三社联动”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优化联动环境。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二是开放社区资源,增强联动动力。积极向社会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和支持其以社区为平台,以公益性为宗旨,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三是创设服务项目,丰富联动方式。综合运用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财政支持形式,把社区多元化治理服务需求,转化为社区建设具体项目。科学设计服务项目,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落地生根。四是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打造联动载体。建立以社区为平台、公益性为宗旨的多样化、多层次社会组织体系,健全权责明确、发展有序、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采取设置办事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项目点等方式服务社区。五是强化社工专业人才使用,保障联动成效。加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力度,逐步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工专业人才;鼓励社工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推动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民政所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三、强化推进“三社联动”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构建“三社联动”工作体制。把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布局规划,切实加强对“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资金保障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服务项目扶持资金等途径,各地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策划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尤其是慈善资金以项目合作方式支持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为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省本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三是开展目标评估。把“三社联动”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点,把握正确的目标导向,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力求“三社联动”工作效益最大化。同时,省厅将“三社联动”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综合督查范围,对各地“三社联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