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杜宣逸 8月14日北京报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环境保护部法规司负责人介绍,通过排污费改环保税,有利于提高执法刚性,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内化环境成本。环境保护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有利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排污收费顺利向环境保护税过渡。
据了解,6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已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作出了示范表率。7月下旬,财政、税务、环保三部门已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明确地方征管准备工作事项要求,也将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成果,形成内外联动部署、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好的5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二是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三是摸清税源底数,及时交接档案资料,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四是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五是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培训辅导工作,使基层税务人员熟悉税法、了解政策、把握要求,使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
下一步,三部门还将加快推动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立法,加快制定环境保护税法配套规定和技术规范,积极稳妥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