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父亲联手他人卖掉亲生儿 两人被判有期徒刑

28.12.2015  19:23

父亲联手他人卖掉亲生儿获刑

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灵山讯(记者杨再睿)为获取非法利益,灵山县一男子竟以无力抚养孩子为由,伙同他人将自己刚出生几天的男婴出卖,共得赃款3万元。12月24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吴某、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据侦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吴某系灵山县人,没有固定职业,且有赌博嗜好。今年6月22日,吴某的妻子农某生育了一男婴。孩子出生后,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无力抚养孩子为由联系到陈某,并在陈某的介绍和帮助下,于今年6月27日将男婴卖给苏某,共得赃款3万元。其中,吴某分得2万元,陈某分得1万元。

钱到手后,吴某当晚连夜通宵赌博,输掉了1.6万余元。农某得知孩子被卖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吴某将刚出生5天的儿子贩卖给他人,要求查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6月28日先后将吴某、陈某抓获。同日,两人被刑事拘留。破案后,苏某将被拐卖的男婴带到公安机关交还给被害人农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陈某以出卖为目的,合伙贩卖儿童一人,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法院根据吴某、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