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拖欠聘金余款遭岳父控告 辩称感情不是买卖

04.07.2014  14:20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新竹王姓女子读高二时,和苏姓男网友相恋怀孕,王父很火大,要求苏男对他女儿负责,催促两人立即办结婚,否认将提告诉。双方去年10月在长辈压力下结婚,苏男在结婚契约上承诺给付岳父26万元(新台币,下同)聘金,但付10万元后就未定期付尾款,王男怒告女婿及亲家母未履行契约,翁婿对簿公堂。法官认定结婚契约有效,于昨天判决苏男要给付已到期的4万元,另12万元按月给付。

  苏男认为,男女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并非金钱买卖成交,父母在法律上无支配未成年子女婚约权,岳父行为形同变相买卖未成年子女,违反公序良俗及民法规定,结婚契约应属无效,可拒绝履行契约。

  王女目前19岁,她表示,两人感情不错,彼此相爱,只是不希望那么早结婚,选择堕胎是因为经济不稳定,没把握扶养小孩,且那时两人还没结婚,“如果现在怀孕,我会把孩子生下”。

  法官认为,男女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只是在长辈要求下提前,难认定有强迫结婚,且苏男是在女方未满20岁前诱她脱离父母监督,王父主张可对苏男提告诉是合法行使权利,不认为有胁迫行为或有违公序良俗,婚约是有效的。

  判决苏男应依约付先前拖欠的4万元聘金给岳丈,剩余12万元按月付5000元给对方,若未依约履行,担任保证人的苏母要连带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