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爆胎致2人死亡 肇事司机获刑

10.08.2015  08:58
今年2月19日晚,一辆超载小客车在沈海高速恩平路段发生爆胎,5名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瞬间被抛出车外,其中2人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今年2月19日晚,一辆超载小客车在沈海高速恩平路段发生爆胎,5名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瞬间被抛出车外,其中2人头部着地,当场死亡。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小客车司机曾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1992年出生的曾某,2012年通过驾驶资格考试拿到了梦寐以求的驾驶证,2014年刚刚大学毕业并工作。事发当天恰为我国传统节日春节,他驾驶小客车,搭载其父亲及另外7名乘客走沈海高速从广州回信宜老家拜年。当车子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恩平路段时,车辆右后轮突然爆胎,驾驶经验并不丰富的曾某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情况并没有心理准备,用他自己的话说:“当时由于惊慌过度,我已忘记了采用了什么措施。”车子失控撞上了高速公路的护栏。此时,坐在后面的7名乘客其中5名因未系安全带被瞬间抛出车外,曾某与其坐在副驾驶的父亲因系有安全带未受到严重伤害。曾某回忆:“下车后看到车辆上只剩下两个人,还见到两人躺在地上,当时有一辆车行驶过来,我便拦住他们,叫他们帮助将伤者送去医院,并叫我爸爸打电话报警。”其中2名乘客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驾驶的车辆为其父亲所有,核载人数7人,事发当时载客人数为8人超过核定人数,且上车后并未提醒其他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梁某和李某是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以后,曾某家人积极与被害人梁某和李某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共赔偿二被害人家属共71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赔偿梁某普等其他5名乘车人共计8050元,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超载且未提示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庭审期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所有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可对其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