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别侥幸 公安机关会全力侦查(组图)

27.08.2015  17:42

日前,惠州市博罗公安交警大队遇到一起摩托车被撞的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只有被撞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司机,肇事车辆和肇事者不见踪影。不料时隔不足17个小时,办案民警就找到了肇事车辆并把肇事者抓获归案。

就此案件,交警部门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如何,都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

案情

驾车撞伤1人逃逸  男子时隔1天被抓

日前,笔者从博罗公安交警大队了解到,一男子开着一辆白色货车并牵挂一辆老式搅拌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1人受伤。事后,该男子驾车逃离现场,不料时隔不足17个小时,就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8月12日晚8时25分许,博罗公安交警大队长宁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博罗县长宁镇罗浮大道蒲筏村路段有一辆摩托车摔倒在地,现场还有一名伤者卧地不起。接到报警后,长宁交警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经仔细勘察事故现场后,初步确定该案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听了现场民警的汇报后,交警部门立即组织警力对周边路段进行走访排查,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破案。”博罗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通宵达旦地连续走访调查,办案民警终于在事发现场附近一家饭店的视频监控中,发现一辆白色五十铃(未悬挂号牌)货车且牵挂着一辆老式搅拌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办案民警还从事发地周边目击者口中了解到,该车发生事故后有逃离现场的迹象。

为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办案民警又通过反复深入调查和视频监控核实,最终锁定嫌疑人为甘某,并了解到嫌疑人居住在博罗县长宁镇东平村。随后,该大队组织办案民警开展抓捕工作。8月13日中午,办案民警开始在嫌疑人甘某住所附近进行伏击,当天下午1时许,甘某驾驶肇事车辆回家时,办案民警迅速行动将其抓获。

经审讯,甘某(男,四川邻水人)对其在长宁镇罗浮大道蒲筏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说法

逃逸致人亡至少判7年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肇事者,如尚未构成犯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照;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因逃逸造成人员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属重点处理侦破类案件,警方定会全力以赴侦办此类案件,通过各种手段抓获肇事者。因此,肇事者不要抱侥幸心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事故造成的后果程度如何,都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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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小车碰撞了行人,导致行人骨折。事后,小车司机不但没报警,反而选择肇事逃逸。不料最终还是被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办案民警查获,并将涉案车辆暂扣。这是8月24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的。

7月29日,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接到报案称,在市区江北某小区门口发生了一起小车碰撞行人,导致行人受伤骨折,小车逃逸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该大队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处理。在向伤者询问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又调阅了事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排查,最终锁定一辆车牌号为粤LUL×××的小车有重大嫌疑,并将涉案车辆进行了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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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晚11时30分许,金龙大道惠城区路段  (南往北方向)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从数百个视频监控中寻找肇事车辆及嫌疑人的去向。后来,经过连续5日的不懈努力,办案民警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李某(男,河南信阳人)的居住地。8月7日上午,办案民警成功将李某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东江时报 惠公宣 编辑: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