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4·17” 肇事逃逸案告破!肇事司机:“并没有感觉到碰撞”

22.04.2016  11:28

东莞时间网讯   4月17日晚,一辆泥头车行驶在塘厦蛟坪大道沙湖中桥路段时,撞上一辆电动车,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司机肇事后逃逸。塘厦交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仅用22个小时破获该起案件,将肇事司机抓获。

据塘厦交警大队介绍,4月17日晚9时许,市民王某带着妻子文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沙湖中桥路段时,与肇事司机刘某驾驶的粤B牌泥头车同向同车道行驶。因上桥后道路变窄,肇事司机刘某为了避免另一辆泥头车,随意变换车道,于是撞倒了电动车上的王某和文某,王某的左手手臂外皮和文某的头部被泥头车车轮碾压,文某当场死亡。

事发当晚,塘厦交警大队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和行车记录仪视频进行分析,初步锁定肇事车辆的特征情况,并在案发现场附近路段进行车辆盘查。最终于4月18日晚7时成功破案,将肇事司机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其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昨天要是想到是我碰的话,我就当场把车停在那里直接报案,报案的话也不要受这么大的罪。”肇事司机刘某说,事故发生时,他并没有感觉到碰撞。

塘厦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指出,交通逃逸以后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性质就完全发生了转变,逃逸的一方一般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提醒司机朋友,发生事故以后,应该停车做好现场的处置,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第一时间拨打122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