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一商铺前开挖抢修水管 城管称“没经批准”被罚

28.08.2015  13:32

  中新网肇庆8月27日电(记者 黄耀辉)“为配合肇庆‘创文’,凡业主则所赌塞需要开挖修理,一律请先向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批准,否则罚款。

  27日记者在广东肇庆市嘉湖小区宣传栏上的“紧急告示”格外显眼,“告示”中还留下了当地城管局的“申报”电话,与“紧急告示”一起的还有一张当地城管为小区物管开出的罚单复印件,称因涉嫌违章,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处以720元罚款。

  据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邹书恩介绍,明明做了好事,以为会表扬,如今却收到了罚单。”

  据他描述,事发23日星期日,物管接到位于小区南门一家商铺店主和商铺楼上业主的反映,排污管道的污水倒灌进商铺,商铺的木地板被浸泡一个晚上,损失严重,请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抢修。

  “开挖的面积约0.8平方米,从下午5点多抢修到晚上12点才完成,并在第二天(24日)一早将开挖的路面恢复原状。”据邹先生还说,开挖不久,城管也来了人,也看见了爆裂的管道,但现场城管人却让施工人员停止抢修并复原,提出先申请,否则罚款。

  邹先生表示,当时罚款也得先为业主修好。

  记者现场看到,所挖地面距离商铺约不足2米,属于房屋滴水线范围,俗称“自家门前”。

  现场商铺老板李女士对此莫名其妙,她说,物管能够及时抢修,已经挽回了不少损失,应该受到表扬,称城管说的“先打报告,再维修”,我的损失更严重,由谁来承担?

  端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分局黄岗执法大队一名姓李的队长向当地媒体在电话中称,执法部门是按照法律法规来办理的,如果对方对执法有争议,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以报告的形式说出充分理由,执法部门会到居委会进行核实。

  并称,“上周日起,嘉湖物管并未到执法部门做笔录,走程序。故执法部门只能按照程序,8月26日开出罚单告知书。

  “打报告需要时间,又是星期日,商铺的东西已受到严重损害,先修不行吗?”,对于记者的提问,李姓队长回应称发现问题后,可先报到居委会,居委会再报到城管部门,称“这个过程可能一两个小时就完成了,为何不先报告居委会?

  对于开挖的地面归属,李姓队长认为,楼盘在验收时,市政道路就已经自动交接给相关部门。而商铺门前未出滴水线的区域,是属于市政道路中的人行道。

  有小区市民告诉记者,有谁紧贴着门前,走在李队长说的“人行道”,除非有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