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一男子购贩“问题猪肉”入狱七年

04.04.2015  03:05

  李某因大量收购、贩卖病死猪肉,导致流向百姓餐桌,广东四会市法院日前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李某入狱七年,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3日表示,2008年5月,李某租用肇庆市大旺区某处鱼塘,收购病死猪用来喂鱼。在养鱼期间,李某发现所收购的病死猪价格便宜,便利用病死猪肉充当新鲜猪肉来卖,以赚取高额差价。

  此后,李某在鱼塘周围建设用来加工、处理病死猪的屠宰房及冰库,将病死猪屠宰、加工处理后非法销往广州等地。自2008年6月至案发期间,该屠宰场共生产、销售5万余斤病死猪肉,经鉴定价值80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是病死猪仍加工、贩卖,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黄耀辉 覃争义 梁育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