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专岗专室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建章立制层层把牢监管环节
在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有一间面积约30平方米的房间,外有防盗铁门,内有全方位红外线摄像头,配备专业保密铁柜,装有独立空调、抽湿机等设备,铁柜里放有防潮剂和活性炭……外表看起来安保程度不逊于影视剧中的银行金库,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和报警功能一应俱全。这里,就是该院统一存放涉案赃证实物的涉案财物保管室。
这样戒备森严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在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并非独此一家。近年来,随着中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正对传统涉案财物管理模式进行全面革新,切实改变执法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问题,涉案财物专人、专岗、专门台账、专门场所、专门设备监管的机制正逐步建立完善。
专室存放,贵重赃物放入保险箱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案数据显示,去年广东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33463人,提起公诉149143人,同比分别上升8.06%和13.85%。而今年1至5月,广东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570人,其中查处涉嫌犯罪的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114人,厅级干部查处比例同比上升150%,其中不乏涉案值数以千万元计的案件。这些案件中,不仅涉案钱款额度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少,而且其中收受名人书画、象牙、端砚等贵重物品的情况很多,那么这些缴没的巨额钱款去哪儿了?贪腐官员收受的书画玉石怎么保管?毒品汽车这样的特殊物件如何处理?……随着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力度不断加大和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入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问题越发引人注目,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保管的难度也随之增大。
“涉案财物不能因为硬件问题造成损毁灭失,金银珠宝至少不容易烂掉,那些文玩字画就娇贵多了,特别是价值几百万、上千万的真品,要是被蚁蛀虫咬就麻烦大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李健玲说。在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财物保管室里可以看到,为了保障涉案财物的安全,该院将毒品的制作工具、涉嫌受贿者的存折、行贿者的驾驶证、凶杀案的刀具等等各式各样的涉案物品都分袋、分件、分箱保管,而手表等贵重物品则是存放在专门的密码保险箱内。
不光如此,该院副检察长戴照华还介绍说,“对特别贵重的涉案物品、外币现金等,我们申请使用银行的保险柜进行专箱保管,而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如汽车、摩托车和毒品等,则查收扣押物品清单,物品仍留公安机关继续保管。”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各级检察院都高度重视涉案财物保管存放工作,不少检察机关配备专用电脑、条形码打印机、扫描枪,将涉案物品录入系统并进行拍照、电脑登记造册,同时以手工台账记录涉案财物流转信息、交接过程等情况,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管。根据诉讼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对涉案财物需要移送他院、上缴国库、退还当事人等,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会在审核后按照最终司法结论作相应处理。
加强监督,切实保障涉案人合法权益
涉案财物管理不仅仅意味着“保管”,而且还需对相关办案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当遇到超范围查封、扣押、不当查封、扣押善意第三人财物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时,检察机关需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审查纠正。
“过去检察机关传统的涉案财物处置管理工作属粗放式管理,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管理职权交叉分散,办案主体与监督主体相互混淆,缺乏统览全局、监督制约的统一平台。”李健玲说。“有些涉案财物由于堆放时间长、记录台帐不完整,加之办案人员更替轮换、物品来龙去脉谁也说不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随着检察机关对传统案件管理模式进行全面革新,涉案财物管理曾经存在的漏洞逐渐得到弥补。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为例,2014年至2015年5月,该院案管中心共管理入库涉案物品2935件、出库2832件,涉案款项入库3367万元、出库2308万元,无发生因监督管理失误而造成的涉案财物接收、移送差错情况。李健玲举例说,2013年,公安机关在查扣一宗贩毒案的物品时,错把涉案人家属梁某的身份证、工资存折一并扣押,影响其本人生活。“经业务部门审核,查明被扣财物确与案件无关,梁某数日后就领回了属于她的物品,此事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与中央高层对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省内一些地区的相关工作水准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去年部署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上半年该院案管处又到部分市院及基层院进行调研,发现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如有的地方没有独立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有的地方没有配备相应的密码柜、监控等设备,有的地方没有建立台账逐项登记编号严格管理。
“有的地方虽有保管场所,但将涉案物品与其他物品混杂在一起,如一个基层院竟将一些涉案财物和废旧电脑、废弃桌子放在一起;还有的地方办案部门财物移送不及时、处理不恰当,如某个案件到了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涉案财物还没做出相应处理。”广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顺龙举例说。
加强协作,建议建立跨部门信息平台
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东部分检察官建议,未来涉案财物管理应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平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如赃证物出入库登记卡增加条形码设置、对涉案财物进行全流程监控管理,发现违规情况线上自动提醒等,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在确保公开、公正和经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特定财物依法出售、变现或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可统一存入司法单位合规账户。“比如股票等有价证券,从立案侦查到案结退赃要经过一段时间,股票涨了好说,股票跌了,当事人很可能觉得按之前的高价退赃太亏了、有损他的利益。”李健玲说,在当事人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提前变现、拍卖此类涉案财物,有助于避免因特殊涉案财物市场价格变化而在退赃时产生的司法纠纷,也有助于提升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涉案财物管理要提高效率、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关键是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戴照华认为,接收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的涉案财物时,如能尽早实现公、检、法信息共享,更有助于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表示,广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的监督力度,盯紧侦结、审结等关键节点,加强审核监管,确保物随案走、案结物清,同时完善移送、接收、保管规程,定期清点在库扣押物品,定期核对账上扣押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