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出台一揽子企业用工服务政策 延伸到村

12.03.2016  09:33

  为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近日,肇庆市印发《关于大力培育人力资源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作为政府促进企业实体经济的配套文件,《通知》从加大培育人力资源、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支持、加大企业用工管理、加大企业人文关怀和加强政府部门服务力度五个方面,制定了22条操作性强的企业用工服务政策,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大力扶持企业引进人才

  《通知》提出,大力扶持企业引进技术、高技能人才。为企业在岗在职的中级职称以上中、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的入户、子女入学等提供免费支持,按中、高层次人才的类别给予一次性适当的津贴和住房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而博士研究生和正高以上技术职称人才则按《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实行人才特聘制度。对外地来肇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才,实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持证人员在特聘期内享受本市同类人才待遇,可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在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子女入学享有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外来务工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在村(居)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12000元的标准安排服务补贴;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均每个2 4 0 0元的标准安排补贴。

  该市鼓励民办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社会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向缺工企业输送务工人员3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 0 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同时,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和鼓励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企业就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个村委输送劳动力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奖励资金。

  此外,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其中政府(管委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帮助企业加强文化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把引导加强企业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帮助企业加强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强化团队意识,塑造企业精神。高度重视员工素质和技能提升,推进继续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员工的成长和发展空间。鼓励企业设立员工阅览室、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卡拉OK室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丰富企业员工文化生活。

  该市进一步放宽务工就业入户。务工就业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落户居住的稳定住所或所在企业集体户。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或符合农民工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肇庆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办法》、《肇庆市农民工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办理。

  此外,放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条件。对在该市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均适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对参与积分并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有序解决有学历、有技能、就业稳定的流动人口落户问题。

  记者 黎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