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大力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点。自2010年以来,肇庆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与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全面加强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该市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市畜牧部门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合行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整治。其中2013年、2014年分别安排了154和157家,今年该市将100家畜禽养殖场列入整治范围,整治的措施有干清粪设备、雨污分流设施、建沼气池等,做到粪污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为规范养殖,有序整治,该市加强了对畜禽养殖排污的源头控制。2013年各县(市、区)已经划分了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积极配合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理工作,对暂时不清拆的养殖场不再备案、不再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让其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更不能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
各地环保、畜牧兽医部门与列入国家污染减排责任书的项目(养殖场)以及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签订《污染减排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通过下达“军令状”,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同时,我市建立农业源减排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动态掌握农业源减排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地区分管领导进行预警约谈。市环保部门还与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制定了农业源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现场检查表和农业源五类畜禽治污设施记录表,两部门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地督查减排项目,年检查养殖场200多间,有力推动农业源减排工作。
为提高养殖场主排污整治的积极性,该市对治理设施获得认可的养殖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同时利用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工程项目等多种不同渠道的政策性资金用于污染治理。
接下来,该市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准入制度,新建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养殖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拆工作,并指导畜禽养殖场完善排污治理措施,按时按质完成每年的农业源减排任务。同时,肇庆市将在去年9家生猪养殖场成功争取世界银行贷款牲畜废弃物治理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动员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积极争取该项目支持。
按照计划,今年该市将对100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力度。同时促进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区、怀集县在年内分别建设1座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加快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集中利用、集中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