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06.11.2014  13:01

日前,肇庆市政府正式发布《肇庆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肇庆行政区域范围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均适用该办法。

办法》指出,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具有重要科研价值、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其中,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其树龄分别为500年以上、300~499年、100~299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据了解,肇庆市的古树名木在各个县(市、区)以及风景区内均有分布,仅城区登记入册的就有900多棵,星湖景区有200多棵。《办法》规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实行养护责任制,主管部门需按株制定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

办法》表示,如有出现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树、折枝、挖根摘菜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等,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江日报 赖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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