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东莞市万江镇和肇庆市怀集县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公示

17.06.2017  01:53

 

为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提出的“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推动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的要求,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东莞市万江镇和肇庆市怀集县进行了现场调研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了集中评议。经研究,现拟确定东莞市万江镇和肇庆市怀集县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附后),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6月22日止。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高中职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联系人:刘宏伟,电话:020-37627151,传真:020-3762745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5日

 

 

 

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拟确定名单

 

      东莞市:

      万江镇

      肇庆市:

      怀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