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秀仁巡视员率省检查组赴肇庆市检查指导《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11.12.2014  02:33

  11月25日至26日,省老龄办联合检查组一行4人在省老龄委委员、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叶秀仁带领下,到肇庆市检查指导《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老龄委副主任徐敏坚对肇庆市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情况作了汇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把其列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扎扎实实地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老年人身心健康。一是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目前8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分别领取30元至2000元不等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据统计,今年1—10月,肇庆市共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7.86万人(次)3566.5万元。二是大力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目前各县(市、区)政府共落实经费82万元为7.7万名60岁以上低保、五保老人及80岁以上老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三是稳步推进老年人优待和维权工作。全市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凭优待证和70岁以上外地老年人凭身份证进入公园、风景区、公益性文化场馆免收门票,城区65岁以上老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

  在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委副主任陈元的陪同下,省检查组一行还深入广宁县敬老服务中心、排沙镇行政服务中心、排沙镇卫生院、排沙镇特殊困难老人社工服务中心等基层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指导。

  在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后,省检查组充分肯定肇庆市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工作,要求肇庆市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完善政策。要根据实际制定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适度、普惠型老年人优待办法;二是要形成合力。优待老年人是社会大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推动。三是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