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肇庆市高要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04.02.2016  13:22

粤教督〔2016〕7号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高要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高要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高要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进一步修改完善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按照“三同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改革和完善基层教育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着力打造区域教育品牌和特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