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开出首张“车窗抛物”罚单 车主:没想到这也罚款
文/图 羊城派记者 杨再睿 通讯员 凌杰 冯铁成
如今,随着小汽车的广泛应用,很多家庭也开始纷纷用上了小汽车,但随之而来的,部分驾驶人以及乘客卫生意识差、没有社会公德心,车窗抛物这种影响市容市貌和危害行车安全的恶劣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处罚,成了不少人关心的话题。
日前,广宁县城管局接市民陈先生举报:8月14日下午18时左右在广宁县城区南东三路大迳桥路段一辆车牌号为“粤H·NXXX”的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有人向车窗外抛物(饮料罐)。接到举报后,广宁县城管局立即联合交警部门展开调查。经查,当时驾驶人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城区南东三路大迳桥路段处,车内人员实施了向道路上抛撒物品、随地乱丢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车窗抛物视频截图8月15日,广宁县南街中队民警联系到该车驾驶人程某,通知其到广宁县城管局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县城管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据程某称,当时为图方便将车内垃圾抛出窗外,“没想到这也要罚款。”
举报人陈先生讲述:当时驾车经过该路段时,前车忽然抛出的白色物品(饮料罐),直接吓他一跳。为此,他不得不减速,车辆向右稍打方向,幸好右边没车辆驶过。“车窗抛物看似是一个小动作,但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市容环境卫生,也会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所以我保留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决定举报他。”
每一个公民都有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的义务,千万不要图方便,贪省力,把道路当成“垃圾箱”,随手把车内杂物抛到道路上,一定要养成“不乱扔垃圾”的良好习惯。车窗抛物是一种故意的行为,不仅是要接受行政处罚,更甚者会影响车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触犯“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地相关部门表示,市民如发现肇庆出现城市管理问题可通过拨打投诉热线2221001反映,也可在“肇庆人民城管”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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